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以下簡稱本府)為響應中央政策,針對地方特性,並為紓解員工上下班時間壓力,配合處理業務需要,藉以鼓舞工作士氣,提高工作效率,特訂定本要點,自民國九十五年七月一日起實施。
一、本要點實施方式如下:每週上班五天,共計四十小時。
(一)正常上班時間:上午八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合計八小時。
(二)彈性上班時間:
1、上班時間:上午七時三十分至八時三十分,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二時○分。
2、下班時間:下午五時○分至六時○分。
(三)核心上班時間:下列時間各單位人員除依規定請差假者外,均應到勤上班;上午八時○分至十二時及下午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四)中午休息時間:中午十二時至下午一時三十分,全體休息。
(五)為利於民眾洽公及其他機關之連繫在正常上班時間內各單位(機關)應至少三分之二同仁在班,其人選控管由各單位(機關)主管自行調整或排定。
二、實施彈性上班之請假時間計算,附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辦理外,依下列方式計算:
(一) 全日請假:正常上班時間辦理,自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
(二) 半日請假:
1、上午請假:按正常時間辦理,自八時至十二時。其當日下午之上班時間為一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或二時○分至六時○分。
2、下午請假:以八小時扣除當日上午登錄上班時間至十二時止(不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計算請假時數。
3、未上班即行請假者,一律依正常上班時間。即八時起至九時以前上班者,應請假一小時,九時以後至十時上班者,應請假二小時,以此類推;上班一小時以上再請假者,以八小時扣除當日登錄時間計算請假時數(扣徐後之請假時數不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
四、上下班時間掌形機(指形機)登錄規定如下:
(一)本府全體員工除一級主管以上人員(含參議)及經簽奉縣長核准人員外,每日均應按規定登錄上下班時間。
(二)正常上班全日登錄三次,為上午上班、下午上班、下午下班,半日二次分上班及下班均應登錄。
(三)請假、出差或公出均應事先辦妥差假手續送人事室登記,其須辦公時間內到勤或提早退勤者,依實際進、出時間登錄。
(四)因臨時狀況逾規定辦公時間到勤者,仍應於到勤時登錄上班時間。
(五)因業務需要奉派加班者,應於加班前將加班時間送至人事室,以備查勤之需,並於加班時登錄到勤加班至離開辦公室之時間。
(六)技工、工友、臨時人員、短期進用人員由秘書室及各課室參照本要點比照辦理。
(七)未盡事宜,另依相關規定辦理。
連江縣政府暨所屬各機關彈性上下班實施要點
- 200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