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關於日前初步決議的遊覽車及車船處包租車運價每車每小時上限一千元新制,經縣府交通局昨日與業者研商討論後,決定將於今年八月一日起實施,為因應新制衝擊,八月份起已訂車旅行社業者仍可依原核定運價收費。
連江縣政府交通局昨日召開遊覽車運價核定後協調會議,會議由交通局長劉德全主持,包括地區四家合法旅行社、車船管理處、馬祖交通公司都派員前來與會,針對遊覽車及車船處包車新運價配套措施進行深入討論,希望藉由新費率的實施,能提升地區觀光品質,把馬祖旅遊市場的餅做大。
交通局長劉德全表示,新運價費率是經由學者專家所精算得出,應能符合地區實際現況,為因應新制衝擊,旅行社若已訂單,仍可照現行運價收費,若已接團,尚未訂單,也可依原價格訂車,其他情形則應以新費率收費。
觀光局長曹爾元則表示,交通費用佔馬祖旅遊總成本比率較高,認為在交通運具費率訂定時,應以整體角度考量,讓馬祖的觀光產業能與其他島嶼競爭。希望遊覽車費率能訂定最適的價格,讓馬祖觀光旅遊做得更好,提升業者服務品質。
八閩旅行社林國宏表示,目前台灣旅行社與地區旅行社優惠條件都一樣,對於地區旅行業者極不公平,他認為縣府在實施新費率時,地區合法立案旅行社業者應享有優惠方案,以進行市場區隔。林國宏的提議獲得在場旅行社業者熱烈迴響,龍福旅行社王樹欽表示,訂車優惠方案是保障地區合法立案旅行社的第一步,希望未來甚至能夠成立觀光產業聯盟,健全地區觀光旅遊發展。車船處長林佑民則認為,新費率的實施亦須考量地區觀光發展需求與實施的時機點,他認為新政策最適當的實施時間是從明年再開始。
經過昨日與會人員的熱烈討論研商,會議最後獲得兩項結論:
一、遊覽車及車船處包租車運價每車每小時上限一千元,自九十五年八月一日起實施,八月份起現已訂車(已有約定)者依原核定運價收費。
二、車船處及馬祖交通有限公司應於七月二十日前提出優惠方案報府,交通局於三十一日前會同觀光局開會討論優惠方案。
遊覽車運價每小時上限一千元新制八月實施
- 2006-07-04

縣府交通局召開遊覽車運價核定後協調會議,會中決定遊覽車及車船處包租車運價新制八月一日起實施。(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