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人注意 車牌他掛 違法!

  • 2006-07-05
 【本報訊】地區近來發生多起車主車牌他掛情形,連江縣公路監理所特別提出呼籲,這樣的不法行為,不僅兩部車輛之車主要處以高額罰款,當場扣繳車輛車牌之外,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吊銷車牌後,車主在尚未取得監理單位重新驗車領牌前,車輛將無法行駛於道路。
 連江縣公路監理所是有鑑於近來地區發生多起車牌他掛的情形,為免車主因不知而觸法,造成金錢和時間上的損失,特別提出以上緊急呼籲。
 公路監理所表示,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者,將處以三千六百元至一萬零八百元罰款,因此,汽車所有人應妥善保管車輛牌照,如有遺失,應立刻向警察機關報案,取得警察機關車牌失竊證明單後,攜同身分證等相關證件,立即至監理所申辦註銷牌照登記及重領新牌照,才可停徵使用牌照稅及燃料費至失竊日止。如遇已繳納全年期稅、費款者,尚可向車籍所在地稅捐稽徵處及監理所申請退還尚未使用期間的稅、費款。
 監理所同時提醒汽車所有人,如車輛現已不堪使用,務請攜帶身分證件、牌照及行照至監理所辦理報廢或停駛,以免牌照稅及燃料費繼續計徵。
 監理所強調,懸掛他車牌照,不僅觸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同時也可能構成觸犯刑法的「竊盜」罪。因此,鄉親如果撿拾到他人的牌照,要記得及時送交警察機關處理,絕不可以擅自佔為已有,以免觸法。
 為了落實車輛的管理,避免不法車輛流入地區,以及車主因為不知而觸法,公路監理所特別提出以上呼籲。同時,將來在每個月不定期的監警聯合路檢中,車牌他掛也將列為重點攔檢項目,希望地區車輛所有人均能守法,並且慎重保管愛惜自己的車牌。
 監理所祝福所有駕駛人行車平安,任何有關車輛檢驗、燃料費繳交以及違規罰款等監理業務的疑問,歡迎鄉親逕電(0836)22694詢問,或直接進入交通部電子公路監理網(www.mvdis.gov.tw)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