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統一發票都能對獎 國稅局:民眾留意,以免空歡喜一場

  • 2006-07-12
 【本報訊】不少民眾喜歡對統一發票,不過,國稅局表示有九類無法兌獎的發票,民眾對獎時最好多加注意,以免空歡喜一場。
 國稅局表示,無法兌獎的發票,包含收執聯沒有依規定載明金額、金額不符,未加蓋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章,收執聯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的發票;不過,這種發票還有補救機會,只要經開立發票的營利事業證明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相符,經查明無誤,即可恢復兌換資格。
 但統一發票收執聯載明的買受人經塗改、已註明作廢的統一發票、適用營業稅法第7條規定的零稅率發票、依規定按日彙開的統一發票、業者因漏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再補開的發票、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的統一發票、逾規定領獎期限及沒有領取獎金的中獎發票等則都不能具有兌獎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