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湖縣府通過小三通通航條例

  • 2006-07-28
 【本報訊】政府遲遲未開放澎湖與大陸小三通,澎湖縣政府等不及!澎湖縣縣務會議通過「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明定澎湖與大陸進行海上定點直航,凡在澎湖縣設籍六個月以上居民,可申請從澎湖進出大陸,預計下月送縣議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澎湖縣長王乾發說,離島建設條例第十八條明定「在台灣本島與大陸地區全面通航之前,得先行試辦金門、馬祖、澎湖地區與大陸地區的通航」。政府至今未依法開放澎湖小三通,影響澎湖經濟與觀光發展至鉅。澎湖縣爭取小三通多年,都未獲中央回應,今年五月在澎湖縣議會要求下,縣府擬定小三通自治條例,藉此向中央發聲,爭取澎湖縣的合法權益。
 依據澎湖縣務會議通過的「澎湖縣與大陸地區通航自治條例」,主管機關為澎湖縣政府,中華民國及大陸、外籍船舶經航政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得航行於澎湖縣指定港口;設籍澎湖縣六個月以上居民,向警政署澎湖服務站申請許可,也可從澎湖出入大陸地區;澎湖縣九職等以下公務人員與警察,經縣府同意可從澎湖進入大陸地區;大陸人民因探親、交流等原因,也可直航澎湖,大陸旅行團以每團四十人為限。
 澎湖縣旅遊局局長洪棟霖說,澎湖開放小三通,有許多細節需要中央支援;但目前中央尚未開放澎湖小三通,自治條例施行後,執行上勢將遭遇許多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