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補貼導遊、領隊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 每月1萬連3個月

  • 2020-04-16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領隊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申請期間即日至5月31日止。(圖:連江縣交旅局)

 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領隊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申請期間即日至5月31日止。(圖:連江縣交旅局)

 【記者吳嘉榮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交通部觀光局補貼導遊與領隊人員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每月補貼1萬元,連續補貼3個月,申請期間即起至5月31日止。
 補貼對象為未任職旅行業且領有有效導遊人員執業證或領隊人員執業證,並於1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執行接待或引導來台觀光旅客旅遊業務或引導出國觀光旅客團體旅遊業務8團以上,且總天數40天以上者。未任職旅行業的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且於最近1年期間,曾受合法旅行業派遣服務40團以上,且總天數80天以上者。
 申請請檢附申請表、有效執業證影本、1年內業務相關資料(旅行社行程表、旅行業責任保險單)、領據(每個月各1張,共3張)、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及切結書。相關文件請至觀光局網站/觀光產業紓困振興方案專區(https://reurl.cc/NjG39q)下載填寫,各文件請依序裝訂好,掛號郵寄至10694台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290號9樓交通部觀光局收發室,信封上請加註申請導遊領隊及隨團服務人員生計費用補貼。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491500分機8292(導遊)、8254(領隊)、8255(隨團人員)。
 觀光局指出,申請補貼未檢附應備文件如需補正或相關文件資料、證明認有疑義者,本局得限期先命補正、說明或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補貼案件經審查符合規定者,核撥補貼金額至補貼對象指定匯款帳戶。
 觀光局表示,申請補貼生計費用與其他政府機關補助性質相同者,應擇一請領,不得重複。如有偽(變)造、虛報、浮報或有申請文件不實等情事,本局不予撥款;已撥款者,除追回已撥付款項外,並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