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籍金馬鄉親隨行親屬小三通護照收費問題 金馬人士反映不合理

  • 2006-09-14
 【本報訊】有關小三通原籍金馬,戶籍在台的旅客隨行親屬護照收費問題,民眾反映既已不製發證件,此項規費應予減免;境管單位說,不是金馬證,是護照加蓋章戳。金馬旅台鄉親說,境管局駐金、馬服務站應向上級反映。
 按「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十條規定:「在金門、馬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之臺灣地區人民,得向內政部警政署入出境管理局,在金門馬祖所設服務站申請許可核發入出境許可證,經查驗後由金門、馬祖入出大陸地區」;同法第三十五條之一:「在金門、馬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免收費。」故有關「金馬證」因身份限定在金馬澎設有六個月以上者始可申請,本無收費問題。
 但依前開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四款及五款規定,「在金馬出生或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在金馬設有戶籍」及「與前項人民同行之配偶、直系親屬、二親等旁系血親及其配偶;或與前款人民同行之配偶、直系血親」則需採在護照上加蓋章戳,始得經查驗入出大陸地區。
 另依入出境管理局「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送件須知」第五、證件費用:「在金門、馬祖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免費。第二點(在金馬出生或於89.12.31前曾在金馬設有戶籍;與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同行之配偶、直系親屬、二親等旁系血親及其配偶)」多次有效許可新台幣八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