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針對坊間對於東莒大埔聚落竟未納入聚落保存區之質疑,連江縣政府文化局昨天提出說明指出,東莒大埔未被「明文規定」列為聚落保存區,是因為先前只有在連江縣綜合開發計畫內提及,並沒有法源依據,而現實上大埔聚落確實為值得保護之傳統建築區域,故文化局已將「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之相關條文增加其內文,將大埔納入聚落保存區以為法源,昨天並經由縣務會議通過,待此次議會定期大會審查通過後,即可生效實施。
在地方全力推動閩東傳統建築修繕補助的同時,「大埔聚落」非屬聚落保存區,成為東莒居民高度關注的議題,不少關心聚落保存人士質疑保存區之篩選標準何在,施政計畫又該如何延續以往的努力成效。
對於此些意見,縣府文化局表示,感謝各界的關心,所謂「被排除在聚落保存區之外」,純粹是誤會一場,因為大埔聚落原先在地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要點」的規範中,就並非是「聚落保存區」,既然原先就不是,就沒有「被排除」此虛構情境。
而隨後在連江縣綜合開發計畫之中,大埔有被列為聚落保存重點區域之一,唯該計畫並非法源依據,加上綜合開發計畫有確實開始執行,所以大埔聚落嚴格上只是未被「明文規定」列為聚落保存區。
為了彌補此疏漏,文化局近日已提案修正「閩東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將聚落保存區之相關條文增加其內文,將大埔納入以為法源,並於昨天經由縣務會議通過,待此次議會定期大會審查通過後,即可生效實施。
東莒大埔列入聚落保存區
- 2006-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