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文化局「海上桃花源攝影比賽」,活動報名即將截止,有意參加的攝影愛好者請把握機會。
為了深入了解馬祖地區景觀與人文的特色,以地區傳統聚落、漁港風情及產業文化戰地風光等之美為主題,透過珍貴的鏡頭留下美好的紀錄,縣府文化局特邀請全國各地攝影團體及愛好攝影的人士,來馬祖參加攝影比賽活動,以增進離島的藝術素養及人文氣息。
此項攝影比賽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指導,連江縣政府主辦、連江縣政府文化局承辦、連江縣攝影學會協辦;參賽組別分為連江縣籍及非連江縣籍:
(一)連江縣籍(凡設籍、任職、就讀本縣之縣民需檢附設籍連江縣籍之戶籍謄本或工作、就讀證明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二)非連江縣籍:參賽資格,凡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
作品規格:沖放6*8吋彩色相片(幻燈片請自行沖洗放大參賽),參賽作品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等。凡得獎作品,必須繳交原底片或正片、光碟片,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請參賽者將作品(6×8之照片)裝袋,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方式,寄送至「連江縣南竿鄉馬祖村五號,圖書藝術課收」(信封上請註明攝影比賽字樣),自即日起至十月三十一日止(郵寄以郵戳為憑)。
獎勵方式:
(一)連江縣籍: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面。
第二名(二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獎狀乙面。
第三名(三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一千元、獎狀乙面。
入選(十名):獎狀乙面。
※ 凡入選以上作者縣府將致贈此次比賽得獎作品專輯一本(以不重複致贈為原則)。
(二)非連江縣籍:
第一名(一位):獎金新台幣二萬元、獎狀乙面。
第二名(二位):獎金新台幣一萬五千元、獎狀乙面。
第三名(三位):獎金新台幣一萬元、獎狀乙面。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一千元、獎狀乙面。
入選(十名):獎狀乙面。
※凡入選以上作者縣府將致贈此次比賽得獎作品專輯一本(以不重複致贈為原則)。
評審方式:由連江縣政府邀請相關攝影專家五人擇期於民俗文物館,公開評審。得獎作品除專函通知得獎者外,並在馬祖日報公布得獎名單,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得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之權利,均不另致酬。
作品如需退件(入選者除外),請附回郵信封(貼足額郵票),並寫明收件人地址、姓名、郵遞區號,否則恕不退件。
參賽規則:
1、作品背面請浮貼報名表,報名表可至連江縣政府文化局網站下載或自行複製,並寫明所有資料否則取消參賽資格。
2、連作作品不予參賽,並不得經電子影像合成處理。參賽作品每位參賽作品限六張,第一、二、三名以不重複選取為規則。
3、參賽得獎作品須交付原稿底片或光碟片(2700*2160pixel以上電子檔案)及著作權讓與同意書以供審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獲獎及公開發表,或作品財產權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並不得盜用他人作品參賽,經發現將取消資格,取消之獎項不再遞補,如已領取獎項,主辦單位並得追回原獎項,若違反著作權相關法令部份參賽者應自行負責,概與主(協)辦單位無關。
4、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縣府所有並有重製公開展示之使用及讓與或出租等有償行為之權利,且均不另致酬。未按規定繳交者不得領獎。
5、凡擔任該攝影活動評審者或工作人員不得參與比賽。
6、參賽者視同承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
7、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8、凡參賽者均依縣府比賽辦法之各項規定辦理。
該活動簡章可逕向文化局點選:www.matsucc.gov.tw;聯絡電話:(0836)22148-107圖書藝術課。
海上桃花源攝影比賽 31日截止收件
- 2006-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