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來水廠併入台省水公司案 水利署舉行座談會

  • 2006-10-18
 經濟部水利署研究計畫小組舉行「金門/連江縣自來水廠交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經營管理之整體可行性評估計畫」座談會,會中就初擬之可行方案作分析,並了解與會人士意見。(圖/文:陳志銘)

 經濟部水利署研究計畫小組舉行「金門/連江縣自來水廠交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經營管理之整體可行性評估計畫」座談會,會中就初擬之可行方案作分析,並了解與會人士意見。(圖/文:陳志銘)

 【本報訊】為就地區「自來水廠併入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經營及水質處理」案,了解地方意見,經濟部水利署研究計畫小組,昨天在縣府三樓會議室舉行「金門/連江縣自來水廠交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經營管理之整體可行性評估計畫」座談會,會中就計畫緣起、自來水公司與連江縣自來水廠差異及可行方案初擬作分析,並了解與會人士意見;由於事涉地方未來是否持續擁有經營權、地方政府與議會之決議,未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昨天的會議由經濟部水利署簡俊傑科長、縣府工務局局長張賢潭共同主持,該計畫源起於「金門縣長李炷烽提議將金門自來水廠交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經營」案,因此水利署併案將馬祖列入評估,昨天的會議,與會人員並就連江縣自來水廠併入台灣省自來水公司之後水廠位階、人事任用、員工權益等進行了解。
 簡俊傑在轉述台灣省自來水公司意見時表示,馬祖地屬離島,水源調配、建設開發、人力運用、水價等各方面,並不會因為納入台省水公司統一經營而獲得實質改善,復以水公司目前經營離島地區均呈虧損狀況來看,將增加水公司之財務負擔,使公司經營益形困難;然台省水公司屬國營事業,背負政策任務,如政府政策決定合併,期在不損及公司權益下,有條件配合辦理,建議屆時離島地區營運虧損(含澎湖等)均依「離島建設條例」由中央目的主管機關編列預算撥補。
 據了解,金門、連江縣自來水廠交由台灣省自來水公司經營管理所需面臨之問題,除縣府及自來水廠員工意願之外,最大障礙為供水營運虧損的補助及後續水資源開發之經費來源,另亦須克服省自來水公司股東及公會的認可,未來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