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連江縣實施兩岸小三通以來,嘉惠鄉親績效卓著。惟於縮短時程方面仍有提升之空間。目前,往返兩岸的交通工具僅限於船隻,若能考慮利用直昇機輸運旅客,增加馬祖居民多樣的選擇,不啻為添錦之美。
規劃初期以春節、清明、端午、中秋之返鄉高潮各節日。繼以往 返頻繁之週末例假日。期以每日固定航班之飛航,配以兩岸緊
急醫療所需之運送(機艙配有緊急醫療所需儀器設備)。
各項相關事項說明:
1、搭載對象:持有效之金、馬證人士,或經申請許可之民眾(包含大陸籍旅客或其他人士)。
2、起、降點:南竿機場(作為直昇機主基地),馬尾港(位於閩江口,距離馬祖最近的海關,便利性大於福州。)。
3、飛航路線:由南竿機場起飛,沿兩岸小三通之海運船隻航線飛航,並且可運用南、北竿機場現有配置之導航設施(歸航台/NDB),以及直昇機配備的全球定位儀(GPS)作為航行及定位參考。
4、飛航距離:以海運航線估算,單一航次約三十五海浬。
5、飛航高度:以無線電可與航管單位構成雙向通聯之高度,為計畫最低飛航高度。一般為一千英呎可與南、北竿塔台通聯。大陸空域須另行確認。
6、飛航空速:儀錶指示空速一百二十海浬,地速則須視相對風速而定。
7、飛航時間:包含預估的飛航管制延誤時間,單一航次約二十分鐘。
8、飛航時段:以始曉至終昏之時段安排飛航,不實施夜間飛航。
9、飛航天候:以南竿機場公佈之天氣資料為遵循依據,低於民航局
規定之目視天氣標準,則停止或取消飛航;不實施特種目視飛航以及儀器飛航。
10、載運人數:以實際座椅數搭載,一人一座;至少六人,最多八人。
11、載運貨物:以裝載當班航次乘客之隨身行李為主,不接受其他托運貨品、財物。
12、燃油供應:每往、返飛航為兩個航次,每兩個航次加油一次。加油地點為南竿。
13、票價:單程票每一張5000元。來回票每一張10000元。
14、機型:日本川崎重工(KAWASAKI)製造,雙渦輪發動機BK-117A/B型直昇機。裝配越海飛行用浮筒。簡介如下:
全長:13公尺。
全寬:2、7公尺。
機身高:3、85公尺。
最大起飛重量:3200公斤。
最大空速:278公里/小時。
巡航空速:248公里/小時。
最大航程:450公里。
最高昇限:4750公尺。
載客量:10員(含駕駛2員)。
發動機:750匹馬力渦輪發動機兩具。
*客艙內部可快裝改為緊急醫療運送專機。
本案執行需求:
目前,尚無以直昇機為運輸工具的兩岸往返模式。而航空公司業者必須規範在法令條文之內運作。因此,需請連江縣政府主導,針對民航主管機關,以及兩岸事務主管單位進行有關的法規制定或修改。以下所提各點包括,但不僅限於要執行此案時,需要突破的狀況。其中,主要皆牽涉到相關政策的推動與制定,以及相關法規的訂定或修正。
1、飛航作業之申請 -
依照現行的民用航空法規,並沒有針對兩岸領空直接飛航的申請辦法。故須商討增列之。
2、飛航路線的劃定 -
南竿與馬尾兩地之間並無既定的航空器飛航路線,雖然初步構想是以船隻的航行路線為飛航路線之依據。但是,若能以直昇機飛航為主體考量,劃定合宜、簡約的經濟飛航路線,當為長久之計。
3、兩岸航管單位的協商 -
飛航往返於南竿、馬尾兩地的時候,將跨越兩岸空域;而飛航途中須接受兩岸航管單位的管制或引導,故需要建立兩岸航管單位彼此間的聯繫機制,以利空域轉換時的交接。
4、軍事單位的協調與告知 -
目前兩岸的軍事狀態雖屬和緩,但仍保有一定的戒備程度;此種飛航行為應該使軍事單位充分明瞭,以消除不必要的緊張和疑慮。
5、馬尾港方面的協調以及該地直昇機起降場的設立 -
此一往返兩岸的飛航,或非僅屬單方意願,但似乎仍有與馬尾方面建立明確共識的必要。而且,據悉馬尾港並沒有直昇機的起降場地,或須與該港務管理單位協商,選定合格的地點設立起降場。
6、南竿機場設立海關,以執行旅客入、出境之查核驗證。
南竿-馬尾直昇機飛航評估報告 文:中興航空公司提供
- 2006-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