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影響 台電提電費減免及延繳紓困措施

  • 2020-04-29
 台電對於受肺炎疫情影響用戶提出紓困方案。(圖:台電馬祖區處)

 台電對於受肺炎疫情影響用戶提出紓困方案。(圖:台電馬祖區處)

 【記者馮紹夫報導】受新型冠狀病毒影響,台電馬祖區處配合政府針對影響產業、事業實施電費「減免及延繳」措施,適用對象為紓困振興辦法認定之服務業及製造業等產業、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對象,適用期間自3月1日至9月30日止。
 台電馬祖區處23日下午繳請電氣技術人員維護業、電器承裝業、電機技師、民宿業者代表、陳書建議員、林惠萍議員及交通旅遊局代表等於馬祖區處四樓會議室召開新冠肺炎電費減免與延繳措施宣導說明會,並提供有關新冠肺炎(COVID-19)影響營運困難企業,電費減免與延繳措施宣導文件。
 處長張毓哲表示,台電對於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產業、事業實施電費「減免及延繳」措施,適用期間自3月1日至9月30日止,適用對象為紓困振興辦法認定之服務業及製造業等產業、或經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對象,「財政部提供有申報或查定營業稅者,級距一為營業額減少達15%以上未達50%;級距二為營業額減少達50%以上者;無申報營業稅者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適用級距,送由本公司辦理減免,符合要件的用戶無需到台電提出申請,由台電主動給予減免,敬請地方政府各單位及說明會受邀業者在相關產業、企業提出洽詢時協助宣導。
 適用對象電費減免用電種類分為:低壓營業用戶,級距一為每月電費打九折(上限10萬元/月)、級距二為每月電費打七折(上限30萬元/月);高壓用戶級距一方案A,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於110年6月30日前復電,免收適用期間供維費;方案B,無法配合暫停部分契約之百貨商場複合經營,經主管機關認定可打九折(上限50萬元/月),前揭A、B案為二擇一;高壓用戶級距二為暫停部分契約容量於110年6月30日前復電,除免收適用期間供維費外,加碼電費打七折(上限300萬元/月)。
 適用對象電費延緩繳費分為,低壓營業用戶不需申請,適用期間之電費單自動延緩繳費期限為4個月,高壓用戶營運困難需向台電提出申請,當期電費可均分4期逐月繳納。鄉親如有疑問,請撥打客服專線1911、或到台電對外網站紓困專區、各區處服務據點洽詢。
 為減少民眾出門染疫的機會,民眾可網路下載台電e櫃檯、APP行動支付繳費,台電目前已與「歐付寶」、「街口」等多家合作;另利用「台電e櫃檯」申辦如電費帳單戶名更換、通訊地址變更等簡易業務,特別是針對租屋客群提供的搬家結算電費,可選擇自行輸入電表指數或拍照上傳,再透過APP推播通知繳費,既快速又便利,以網路取代馬路,既可防疫又便利,敬請鄉親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