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落實推動老人福利,肯定老人對社會的貢獻,連江縣政府九十六年度試辦「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申請者請在十二月二十日前,向各鄉公所提出申請。
九十六年度新申請案件,各鄉公所將派員實地查對申請人確實居住本縣且符合規定者,申請者須填寫申請書及最近一個月內戶籍謄本一份,並自申請月份生效,如申請當時未居住本轄區人員應提出入境(港)證明文件或住院證明審查,如有不實之申請,將追回補助費。
發給對象:凡民國九十四年一月一日以前籍設本縣,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且最近三年內,每年居住超過一百八十三天,未有下列情事者得請領本要點補助費。一、經政府補助收容安置者。二、領取軍公職、公營事業人員月退休(職)金、或一次退休金者。三、已領取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中低收入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榮民就養給與者高於每人每月6000元者,但低於者得領差額。四、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個人綜合所得稅額合計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上。六、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拘禁者。前項老人經公立或區域以上之教學醫院開立證明,必須長期就醫,或因其他特殊原因,經審核確有未能居住本縣滿183天以上之正當理由,使得發給本補助費,發給金額:每人每月新台幣三千元。
縣府試辦65歲以上老人居家生活補助
- 2006-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