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江縣辦理兩岸小三通建議報告書提案

  • 2006-12-05
 案由一:建請儘速建立兩岸小三通海域救難機制。
 說明:一、兩岸「小三通」愈來愈熱絡,已是擋不住的潮流趨勢,海上航行安全與緊急救難機制,在在都是值得重視的課題,馬祖各界殷切期盼建立「兩岸小三通聯防海上救援機制」的呼聲,從未間斷。
 二、兩岸事務屬中央權責,建議中央應統籌協調各海難防救單位,儘速建立小三通海域救難機制,有效與對岸各海事單位互動,俾使災難損害減至最低。
 三、在中央尚未辦理前,建請授權由地方政府與大陸福建省就近建立有效之相互支援機制,或授權由民間組織如紅十字會等類似之國際組織,或由地區成立類似之救生協會單位,以非官方組織之型式商訂兩岸救援機制。
 權責機關研處意見:1、鑑於小三通人員往來日益頻繁,中央對金馬地區之海難救助問題向極重視,已有通盤規劃及相關機制,相關會議幾次研商強化事宜,責成中央海難災害防救主管機關,加強指揮、監督、協調各級海難機制運作。
 2、本會前就金廈小三通海難救助演練與陸方聯繫方式完成規劃,故就相關小三通海難救助聯繫方式,可參照既有機制辦理。另依據災害防救法規定,海難主管機關為交通部,本會已聯繫該部持續關注小三通海難救助事宜。日後不論係小三通海難演練,或一旦真實發生小三通海難事故,相關機關均可依該既定機制辦理。
 案由二:因應大陸開放福建居民百人來馬旅遊,建議將來台證件有效期限由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
 說明:一、目前大陸給予我方入境效期為三個月,基於「對等互惠」原則,建請大陸人民來馬祖地區也應比照辦理,由現行一個月有效期延長為三個月,以利旅行社安排行程,提升大陸旅客來馬旅遊流量,活絡兩岸旅遊。
 二、同意大陸旅客赴馬祖遊得以團體名單造冊,團進團出方式進出馬祖,以節省旅客辦證成本,降低團費負擔。
 三、同意給予大陸領隊一年多次簽,以利大陸旅行社作業及人力調度。
 權責機關研處意見:1、有關建請「大陸人民來馬祖地區證件有效期限由一個月延長為三個月」乙節,經彙整境管局意見如次:(1)考量馬祖幅員及軟硬體設施,大陸人士來馬祖觀光,每日許可數額均有所限制,為利每日許可數額之計算與控管,於受理其觀光申請案時,境管局須請其填寫實際之觀光日期,合先敘明。(2)大陸人士觀光入境停留時間為自入境之次日起不得逾2日。境管局於發證(該證之有效期限)時,會針對申請人實際入出日期予以考量,避免造成其入出日期之縮短。(3)來馬觀光團如因天候、船班等因素無法成行,境管局亦請其傳送他日行程表,註明後並允許其入境。是故,實無延長入境證期之必要。2、有關建請「大陸旅客赴馬祖遊以團體名單造冊,以節省旅客辦證成本」部分:(1) 依各國規定,非本國籍人士(含本國人)入出國境,相關主管機關皆須進行人員入出查驗並於所核發之簽證照(入出境許可證)加蓋章戳,以確認人別,並維護整體入出境安全管理體制。「小三通」入出境查驗,主管機關係比照其它國境查驗方式辦理,並與各國查驗方式相同。基此本案若以團體名冊為單位造冊核發作為入出境許可證(團簽),以供入出境(不作個人證照)查驗之用,涉改變國境入出皆以個人證照通關通例,尚不具可行性。(2)有關大陸旅客辦證成本問題,依規費法規定各主管機關針對民眾之申請案得予以收費,目前境管局就大陸人士循「小三通」申請進出金馬及台灣本島民眾申請「小三通」入出許可,仍依上述規定酌收行政規費(單次證新台幣400元)。本項建議大陸旅客以團體名單造冊入出金馬,其實質目的在降低簽證收費,促進旅遊商機,現階段是否有檢討辦證成本之空間,仍宜由主管機關境管局斟酌行政管理成本、公平性與適法性作通盤考量。3、有關建請「給予大陸領隊一年多次簽」乙節:考量目前對於大陸人士來台核發入出境許可乃以單次為原則,本案事涉大陸人士來台證照核發規範,仍須配合整體政策再作檢討。
 案由三:請同意大陸人士經由馬祖中轉至台灣及兩岸旅遊。
 說明:一、國軍精實專案實施以後,預估地區兵源銳減至三千人,民眾生計大受影響,而中央無任何經濟紓困方案及配套措施,造成鄉親生活頓失依靠。
 二、馬祖已累積五年小三通的優勢經驗,為能突破目前馬祖發展限制與障礙,帶給馬祖活水生機,建請中央同意試辦大陸人士經由馬祖中轉至台灣及兩岸旅遊,若全面開放大三通後,應同時同意由馬祖中轉兩岸。
 權責機關研處意見:有關開放大陸人民經「小三通」至台灣旅遊之議,因涉及開放第1類大陸人民來台觀光及兩岸協商相關事宜,政府已積極進行相關準備工作,並持續與大陸方面連繫溝通,未來將依據協商結果,並配合整體「小三通」政策,循序推動相關政策。
 案由四:建請同意馬祖旅台鄉親及隨行親屬辦理小三通證件比照設籍馬祖者免收費。
 說明:一、行政院從五月一日起同意擴大小三通適用對象,金馬旅台鄉親的直系血親,以及二等血親內的旁系親屬,皆可經由金馬進入大陸地區,不受團進團出的限制,對放寬小三通政策具有指標作用。
 二、依規定凡設籍金門、馬祖六個月以上者,辦理小三通證件免收費,因此台商將戶籍設在馬祖也可比照辦理,但馬祖旅台鄉親放寬限制後,申請小三通進出大陸地區,是憑護照到境管局加蓋章戳,多次有效許可收費為新台幣八百元,單次有效許可為四百元,許多馬祖鄉親,因貸款問題、或工作問題,無法將戶口遷回,就無法享有小三通的優惠措施。
 三、為維護馬祖旅台鄉親及隨行親屬權益,建請比照設籍馬祖者辦理小三通證件免收費。
 權責機關研處意見:1、各機關為特定對象之權益辦理如審查、認證、許可等事項,應徵收行政規費,此為「規費法」第7條所明文,故各主管機關針對民眾之申請案得予以收費,合先敘明。2、復依「規費法」第12條第1款規定,各機關辦理業務,業務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與徵收之規費。據此政府試辦「小三通」為照顧金馬當地民眾權益,並給予特殊優惠,即依「試辦金門馬祖與大陸地區通航實施辦法」第35條之1規定,對在金門、馬祖、澎湖設有戶籍六個月以上者免收費。其餘台灣本島民眾申辦「小三通」入出許可,仍依上述規定酌收行政規費,本項建議馬祖旅台鄉親(戶籍設於本島)申請「小三通」入出許可不收費是否與規定有違,仍宜由主管機關境管局斟酌行政管理成本、公平性與適法性作通盤考量。
 案由五:建請全面開放凡中華民國國民得憑身分證及護照,經由金門、馬祖中轉往返兩岸。
 說明:一、小三通提供了台商及金馬鄉親往來兩岸的便捷管道,小三通人數今年已達18萬人次,相當熱絡,隨著航班的增加,今年將可再創新高。
 二、去(94)年台灣地區人民從港澳進出大陸地區人數近400萬人次,若能全面開放凡中華民國國民得憑身分證及護照,經由金門、馬祖中轉往返兩岸,讓許多台商或旅客不用再繞道港澳前往中國大陸,不僅省錢也省時間,將嘉惠更多的台商,更能刺激離島經濟。
 權責機關研處意見:1、金馬離島地區幅員較小,且機場港埠設施相對台灣本島國際口岸較為薄弱,尚無法因應全面開放處理大量人員入出境之需求。「小三通」實施後,在建立秩序及逐步累積經驗後,配合金馬地區港埠機場軟硬體設施的改善,行政部門亦審酌整體情勢發展,持續放寬「小三通」實施的範圍。在人員中轉方面,歷來逐漸擴大適用對象,包括經向政府合法登記之大陸台商(含其幹部)及其親屬、福建籍榮民、在大陸福建設有戶籍之大陸配偶;今(95)年政府配合循序漸進的整體規劃及適當回應民意之需求,爰於5月1日進一步調整開放金馬旅台鄉親得自由行經金馬入出大陸地區。2、整體而言,「小三通」的實施,已為金馬與大陸福建地區開闢一條便捷安全的運輸管道,惟大陸方面未能配合及無法展開協商,使人員往來呈現去多來少的失衡現象(至95年9月比例為34:1),致實施成效受到侷限。3、政府試辦「小三通」,係採循序漸進原則逐步推動,並依金馬港埠設施能量等,定期就「小三通」運作進行檢討。 貴府之建議,將納入政策之檢討範疇。
 案由六:簡化地區公務機關人員之證件申請程序。
 說明:一、依臺灣地區人民申請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送件須知第四點第十款規定:服務於金門、馬祖當地縣級以下機關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薦任第九職等以下及縣營事業單位人員,附所屬縣政府、縣議會同意文件,且僅能辦理一次性金馬入出境證。
 二、為能簡化程序及節省成本,建請同意比照金馬地區一般民眾,可申請三年有效期金馬證,並刪除機關同意函。
 權責機關研處意見:1、公務員因職務關係,其赴國外(含大陸)自應事先經向機關依各別之事由提出請假之申請,循一定程序經核准或同意後,始得成行。服務於金門、連江縣政府(議會)之公務員經所屬機關申請獲准後,於向境管局申請許可循小三通入出大陸地區時,應主動提出其經機關同意之文件,以利相關作業。2、至於服務金馬當地公務員證件申請程序之建議,建請貴府先予提出具體建議後再適時予以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