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古蹟 縣府展開歷史建築審查登錄作業

  • 2006-12-12
 【本報訊】為保存地區歷史建築,連江縣政府已設置「連江縣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並展開辦理歷史建築審查登錄作業,以保存維護本縣歷史建築,民眾或團體若發現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建築,可函請縣府辦理,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36)23146,文化局文化推廣課。
 文化局表示,歷史建築審查委員會的職掌包括本縣歷史建築登錄、變更、解除或廢止審查事項;歷史建築保存、管理及再利用審查及建議事項;提供歷史建築保存、管理及再利用相關技術之諮詢;其他法令規定審查事項。歷史建築審查程序包括現場勘察、會議審查、登錄並公告、函報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由縣府主任秘書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由縣府文化局局長兼任,均為委員。委員九至十一人,由縣長分別就機關代表、具有專業學術經驗的學者專家、當地學術機構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文建會提供的參考名單進行遴聘,委員任期為二年,期滿得續聘派。
 文化局指出,各鄉公所對於轄內的歷史建築可填具歷史建築調查表,附土地登記簿、地籍圖謄本、同意書、土地與建物所有權資料暨有關照片四份,報請縣府申請登錄,個人或團體若發現具有保存價值的歷史建築亦可函請縣府辦理。
 連江縣「歷史建築審查登錄作業」主要規定如下:
 一、為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工作,辦理連江縣歷史建築審查登錄作業,即日起受理各鄉公所、各團體或個人提出申請。
 二、申請程序:
 (一)鄉公所、團體請檢具應備文件函報縣府辦理。
 (二)個人申請案件請檢具應備文件,經轄區鄉公所審核轉陳縣政府辦理。
 三、申請應備文件:
 (一)歷史建築調查表。
 (二)土地登記簿謄本。
 (三)地籍圖謄本。
 (四)同意書。
 (五)土地與建物所有權資料。
 (六)相關照片及文獻資料。
 四、縣政府受理申請後,將擇期邀請專家學者辦理現勘及審查。
 五、經登錄之私有歷史建築,依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並得申請主管機關專案補助修繕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