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綜合建設連江縣方案計畫中央各部會意見回應-連江縣政府企劃室提供

  • 2006-12-21
 文建會:
 1、有關「文4-1四鄉五島表演空間總體檢與整修計畫」於93、94年已補助南北竿修繕,然設施所有權屬軍方,需說明目前地方與軍方實際使用狀況。盼儘快釐清雙方之合作方式與使用權,再進行後續補助。
 2、公務預算補助之計畫請區分地方預算與中央公務預算支應之比例。
 農委會:初步無意見。
 體委會:
 1、目前提案少有體育建設相關之計畫。
 2、未來體委會亦將針對離島海域運動進行研究計畫。地方如有體育發展需求可循體委會公務預算管道申請。
 衛生署:
 1、例行性計畫不應提離島基金,應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支應,如有困難可向署內提報。
 2、有關「衛-4」安全島嶼系列計畫,建議由民間團體協助地方政府推動。
 研考會:支持計畫提案。
 交通部:
 1、針對「船舶歲修計畫」,雖過去由公務預算支應,然其計畫性質定期維修保養,屬營運面支出,應由地方政府編列預算,欲重大整修才由中央預算支應。
 2、「打造臺馬輪計畫」可行性評估審查後,基隆港務局要求補充營運管理等面向之資料,尚未提供。由於經費龐大,建議重作評估,可朝向投融資方向與民間共營,創造有利臺馬輪營運之環境。
 3、有關「南北竿機場設施改善計畫」96年已編列1200萬進行規劃評估,民航局將依評估結果提供協助。
 4、冬季離島對外交通改善案,過去執行狀況良好,惟96-99年經費內容較不清楚,尚無法提供評估意見。
 交通部觀光局:
 1、「觀2-7〈活躍馬祖〉休閒運動型旅遊客群開發計畫」需更明確對象,說明馬祖可能推動之休閒運動為何。
 2、客源開發計畫建議將相關經營者納入考慮。
 3、觀3-1橋仔與大坵賞鷗基地整備與生態復育:橋仔基地太小,大坵賞鷗期僅三個月,需考量投資效益。
 4、觀3-2珠螺海水療浴規劃評估:性質較不屬觀光局業務,需考量珠山電廠廢水排放會否影響。
 5、觀3-3東湧生態旅遊暨水上活動:計畫內容要能創造在地停留之旅遊。
 6、觀3-4白犬島東海游擊基地野戰體驗園區:針對馬祖戰事體驗資源作整體考量,排出推動之優先順序。
 教育部:
 1、教4-1論文研究獎助計畫需擬定補助辦法。
 2、教4-2專班補助計畫,設班前應先進行地區產業人才需求之分析,而非全面性設班。
 經濟部商業司:
 1、「產-4〈形象產業〉負責任的產業經營態度輔導與培植計畫」、「產-6兩岸經貿交流中心建置計畫」,商業司並未編列公務補助款。
 內政部民政司:
 1、有關喪葬設施改善計畫,建議進行整體四鄉五島之喪葬設施規劃,將火葬及土葬問題共同思考,如整理舊有墓區作為火葬設施用地,並推動火葬、同時建立使用者付費觀念。對火葬進行獎補助,土葬墓穴收費。
 2、各島域關懷中心補助,原則上同意。
 消防署:有關廳舍及車輛汰換等經費需由地方政府自行籌措。
 營建署:
 1、工1-4寬頻管道建置,地方政府需編列百分之十配合款,此部分若由離島基金支應可能面臨「中央補助百分之百」之爭議。
 2、工2-4土地成長管理之計畫將發展出一地方自治條例,需考量會否與目前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衝突。建議可回歸都市計畫樁與地籍圖,與通盤檢討結合。
 備註:環保署、警政署代表未出席,僅針對實施計畫大方向與指導方針提供初步意見,尚未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