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一:提案機關連江縣政府(工務局)
陳請支持「馬祖港福澳碼頭區擴建工程」第二次變更設計。
說明:本工程原設計採就地取材,由工區後方山坡採掘岩方填築760米防波堤及碼頭工程,施工後發現岩方數量不如預期,遂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對於岩方不足改採外購方式辦理,第一次變更設計業經行政院92年11月核定。惟防波堤工程施工至510米後,發現海域地質有非常深、厚之軟弱黏土層,造成防波堤工程之沉陷量遠超過原設計;又因海域地質變異大,在軟弱黏土層下方多為風化性岩層,造成棧橋式碼頭工程推動困難,建議院長惠予支持本工程辦理第二次變更設計案,預計需增加約新台幣6.5億元,使本工程賡續執行,以滿足地區民意對本工程之殷切期望。
案由二:提案機關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臺馬輪法定特檢時限已屆,請全額補助特檢經費,以維台馬海上交通不至中斷。
說明:一、臺馬輪係於民國74年建造,迄今船齡已逾二十年。依據船舶法及船舶檢查規則規定,船舶特別檢查之時效不得超得五年,船舶經特別檢查後,於每屆滿一年之前後三個月內,應向船舶所在地之航政主管機關申請施行定期檢查。由於該船船籍港為基隆港,並加入CR船級,港務局受驗項目有效期至96年1月3日,不能緩期,CR受驗項目有效期,則至96年4月份,為求二者特檢及入塢日期一致,以撙節支出及節省作業時間,應於本(95)年底前完成特別檢查。二、本府函請交通部核轉經建會95年度離島建設基金審查,復以「並無本執行之迫切性」及「不具時效性」,未獲同意撥款。由於本府財政拮据,臺馬輪依法定時限須於96年1月3日前完成特檢,否則將無法航行,屆時台馬海上交通中斷,影響層面甚鉅。敬請院長惠予同意以專案專款方式給予補助,總共經費計新台幣2114萬元(內含應修項目)。
案由三:提案機關連江縣衛生局
連江縣立醫院醫療大樓擴建工程,經行政院衛生署審查通過,目前正轉陳行政院中,請儘速核定,俾利工程進行,以改善地區醫療環境。
說明:國軍馬祖醫院裁撤後,連江縣立醫院是地區唯一之醫療機構,在馬祖的醫療環境上扮演非常重要的地位,且現有之急診室被鑑定為危樓,為考量公共建築之安全性,該棟建築勢必要拆除:如此,連江縣立醫院整體醫療空間更加不敷使用,為提昇當地軍民良好之醫療環境及服務品質,實有擴建連江縣立醫院之必要,本案業經行政院衛生署四次之審查會議、一次現場會勘,經評估同意擴建醫療大樓,目前計畫正轉陳行政院中,建請儘速審核通過,補助興建經費,以提昇離島地區醫療環境。
案由四:提案機關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為確保航安及離島居民基本需求,擬建購「新臺馬輪」,請准予依既定時程編列中央公務預算完成新建。
說明:一、臺馬輪是台馬間重要的交通橋樑,現行船齡已逾二十年,機器、設備均已老舊,故障頻繁,安全堪慮。雖於九十四年一月份完成大修,評估可再使用六至八年;惟為維護台馬間離島交通運輸安全,並促進觀光發展及兩岸小三通需求,同時配合中央藍色公路之建構,重造新輪,以提昇百姓乘搭之興趣,藉以提振馬祖地區觀光事業,嘉惠地方百姓。經評估新造乙艘臺馬輪從規劃設計至施工完成約需六至八年,本府於92年9月完成「連江縣政府購建新臺馬輪評估研究報告」,同年11月即函陳交通部專案補助購建經費,惟該部認為尚須提供具體完整之建造、財務、經營及管理計畫,報請交通部基隆港務局評析可行性後再憑辦理。二、為確保航行及旅客生命安全,強化台馬間海上交通運輸,促進地區觀光發展及兩岸小三通之交通需求,爰規劃本汰舊換新造船計畫,敬請院長同意專案補助分年編列本案建造所需經費新台幣十億元。(未完待續)
行政院長蘇貞昌馬祖視察地方提案/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0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