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蘇貞昌馬祖視察地方提案--連江縣政府提供

  • 2006-12-27
 (續昨)案由五:提案機關:連江縣政府(交通局)
 為因應重要節慶及緊急醫療需求,請專案核准同意空運(含固定翼及直昇機)直航福州。
 說明:一、政府已核准台灣至大陸地區專案包機直航業務,並於春節等重要節慶實施在案。馬祖地區為政府小三通通航之地點,目前僅核准海運交通乙節,由於在重要節慶及緊急醫療有實質需求與時效性,期能藉由空運小三通運輸功能,有效達成返鄉過節及患者後送之目的。二、依目前兩岸互動進展,空運包機直航福州是大陸台商共同的心聲,並顯示以專案處理方式就是在尋求更大之彈性,有利於整體直航談判的開啟與實現。基此,敬請院長惠予支持專案核准空運包機直航福州之計畫申請。
 案由六:提案機關:連江縣政府(消防局)
 陳請行政院同意專案寬列經費預算,比照台灣省各縣、市全額補助本縣消防局「地方消防人力補充5年中程計畫」新增用人經費案。
 說明:行政院95年2月10日台交字第0950003819號函核定「地方消防人力補充5年中程計畫」,同意由中央專案寬列經費預算,自96年起至100年止協助各地方政府於5年內補實所屬消防機關現有(或擴編)之編制員額。惟獨台北市、高雄市、金門縣、連江縣等4縣(市)政府以其自有財源編列預算支應。本縣消防局現有組織編制消防員額為30人,現今補實員額為22人,因本縣地理環境特殊,島嶼分散,各分隊均需獨立作戰,災害發生時相互間無法支援,影響地區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甚鉅,懇請行政院體恤本縣自有財源長期不足,同意專案寬列經費預算,比照台灣省各縣、市全額補助本縣消防局「地方消防人力補充5年中程計畫」新增用人經費,以澈底解決本縣消防人力長期不足困境,協助本縣建置專責之預防及救護人力,有效提升消防機關執行防救災之工作品質。
 案由七:提案機關:連江縣政府(消防局)
 陳請行政院同意專案寬列經費預算,比照台灣省各縣、市,將本縣消防局莒光分隊興建辦公廳舍工程經費列入「一般性補助款指定用途優先施政項目經費」案。
 說明:本縣消防局莒光分隊於九十年元月份成立至今尚無廳舍,目前借用軍方房舍,簡陋狹隘,影響消防工作士氣及任務工作推展甚鉅,亟需興建。莒光消防分隊廳舍預定用地,土地部分已完成價購及移撥事宜,並已辦妥所有權移轉,取得所有權權狀,亟待增建莒光消防分隊;基於離島建設基金補助政策改變,鑑於其急迫性,曾多次陳請中央編列一般公務預算予以補助,但均未獲同意編列預算補助,陳請行政院鑒於其急迫性及體恤本縣財政拮据,自有財源不足,同意專案寬列經費預算,比照台灣省各縣、市,將本縣消防局莒光分隊興建辦公廳舍工程經費列入「一般性補助款指定用途優先施政項目經費」,專案補助本縣消防建設經費,執行興建莒光消防分隊廳舍工程,期以有效改善工作環境,提升工作士氣及消防戰力,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案由八:提案機關:連江縣政府(警察局)
 為應本局勤、業務推展需要,建請中央補足本局編制員額及警力缺額。
 說明:一、本局前於87年度,因應連江縣開放觀光、金馬安輔條例廢止所帶來之治安影響,修編組織規程,編制員警43員擴編至員警124員,但因進用人員時間過短,至89年底止實際進用員額僅達員警81人,嗣因政府財政緊縮,依89年度人事預算之決算數編列90年度後之人事預算,預算員額因而被迫調降為員警81人,與上開原定預算員額員警121人相差達員警40人,無法因應勤、業務之實際需求,為因應小三通開放,勤、業務遽增,曾多次行文函陳內政部警政署層轉中央請增警力及預算員額,仍無法獲得實質解決。二、查本縣警政預算一向由中央全額補助,原編列於內政部警政署,金馬安輔條例廢止後,90、91年度改編列於離島建設基金,92年度以後改由中央全額補助福建省政府(指定補助金馬警政預算),再由福建省政府補助本縣警政預算,故實際上本縣警政預算仍全額由中央補助,近年來地方財政拮据,84%均仰賴中央補助,根本無法負擔增加預算員額之警政預算,建請中央專案補助本縣增置46名缺額之地方警力預算(每年約增加七仟四佰萬元預算),並儘速補足缺額,以因應實際需求。(未完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