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自96年元旦起,搭乘客輪往返於東引—南竿之間的東引鄉民要比照搭乘直昇機方式,必須先自行付費購買船票,事後再持票根向鄉公所領取補助款。
東引鄉公所表示,自96年起,東引至南竿往返船票票價經縣府核定調漲,由單程285元調為350元,不過設籍東引鄉民眾仍然可以享受到全額補助的福利,所需經費繼續由鄉公所編列預算支付。
東引鄉從93年起自訂「連江縣東引鄉民眾搭乘離島客輪交通費補貼暫行自治條例」,針對設籍的鄉民全額補助東引至南竿間海路交通費,以減輕離島民眾的交通費用支出負擔,沒多久,搭乘離島直昇機也接著納入補貼。
實施以來,在臺馬輪售票處全力的配合協助下,東引鄉民購買往返東引—南竿間船票,只要詳細填寫資料和簽名就可,再由售票處直接向鄉公所請款,提供民眾搭船不用錢的充分便利。
現在起東引鄉民必須先自行付費購票,鄉公所指出,除鄉親於售票處簽名取票後未按時搭乘且未辦理退票;可購買優惠票鄉親於簽名冊誤填全票補助選項,及非設籍東引鄉旅客以當地鄉民名義購票等困擾問題出現外,審計部基隆市審計室到鄉進行查核,也針對民眾以簽名購票核發補助費之方式提出檢討,並指示須比照直昇機票價補助模式,由民眾自行持船票存根申領補助費,以符合行政程序。
所以,從新年起,設籍東引鄉的民眾在購買往返離島船票後,請妥善保存票根,以便在結束行程後,可以向鄉公所領取交通補助費。
設籍東引鄉民即起搭船需先原價購票 再持票根領取補助費
- 2007-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