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建會文化資產保存審議相關法制研討會 即起受理報名

  • 2007-01-19
 【本報訊】行政院文建會預定辦理二場次的「2007年文化資產保存審議相關法制研討會」,每場次各一百人,即起至一月廿五日受理報名,歡迎各縣市文化資產保存審議委員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踴躍報名參加,網路報名者請寄至s79471206@web-mail.ntpu.edu.tw蘇傳清先生,報名電話:(037)651188轉5171、傳真:(037)652381,聯絡人簡小姐。
 文建會表示,新修正文化資產保存法於九十四年二月五日公佈,並於九十四年十一月一日起施行,相關修正重點,除實質修正外,同時將文化資產中央各主管機關之事權(除自然地景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移歸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掌理,影響所及,在直轄市、縣市政府之執法上,原分由文化局、民政局、教育局等掌理之事項,亦併由文化局統籌掌理,有予以整合執法之必要。
 另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審議各類文化資產之指定、登錄及其他重大事項應設相關審議委員會,進行審議」,文化資產指定或登錄審議機制不同於以往之行政程序。
 有鑑於此,一方面為使審議委員能瞭解新制程序的運作,且主管機關能於實際執法時,可以有充足的實務上的運作現況可資參酌,落實該法維護文化資產與保障利害關係人權益的立法目的,特舉辦「文化資產保存審議相關法制研討會」,以達成立法之目的。
 此次「2007年文化資產保存審議相關法制研討會」由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主辦,育達商業技術學院財經法律學系承辦,預定二場次的研討會時間及地點安排如下:
 第一場次:二月九日(星期五)台南場,於國立文化資產保存研究中心籌備處國際會議廳,地址:台南市中正路1-1號。
 第二場次:三月二日(星期五)台北場,於育達商業技術學院台北校區思源樓地下一樓演講廳,地址:台北市松山區寧安街52號。
 學員名額各一百人,參加對象以各縣市文化資產保存審議委員(以非法律背景為優先)及相關業務承辦人員優先,每縣市以推薦報名五人為上限,並得依實際情形選擇參加之場次,承辦單位得視報名情形、人數酌予調整參加人員之場次;報名日期即日起至一月廿五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