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區汽燃費徵收率達96% 金額逾九百萬元

  • 2007-01-21
 【本報訊】連江縣公路監理所近日完成九十五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作業,在大多數民眾高度配合下,徵收率達到96%,各類車輛的汽燃費總共徵收933萬8647元,此收入將依特別規定,做為離島修繕道路改善交通之用;但監理所也指出,仍有極少部分民眾逾期未繳,將先行以公示送達等方式催繳,若仍拒繳,將移送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監理所再次提醒汽、機車車輛所有人,請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以免連續受罰及造成自身不便,有相關疑問歡迎來電洽詢,電話:(0836)22694。
 您去年的汽車燃料使用費繳了沒?監理所指出,汽車燃料使用費的徵收,營業車類是於每年三、六、九、十二各月分季徵收,自用車則於每年七月一次徵收;機車應於行照有效日到期換發新行照時繳費,一次徵收二年。
 而根據九十五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作業統計,自用車應收件數為1685件、應收金額為757萬4834元;營業車應收件數為207件、應收金額為62萬5778元,汽車部份的全年應收金額為820萬612元,實收數為853萬1237元,超出應收金額的部分,是有不少台籍車輛在地繳交汽燃費之因素;另在機車部份,實收汽燃費為80萬7410元,總計達933萬8647元,此些款項原本都要上繳中央,不過因為離島特殊規定,都將做為地區改善道路交通之用。
 監理所表示,相較於台灣地區,馬祖高達96%的徵收率是相當高的,但是還是有極少數車主投機取巧,大家享受同樣的便利之時,當然也要盡一樣的義務,為了社會公平正義,將針對滯納汽燃費的車主採取動作,另地區的機車行照逾期的比例相當多,接近三成,行車執照逾期未換者,經查獲,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五款,處所有人或領用人新臺幣九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該所提醒機車行照逾期者,先辦妥機車強制責任險者或機車強制責任險有效期限在一個月以上者機車盡快換照繳費。
 而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繳納或未繳納者,將按車種、逾期時日及欠繳金額,依交通部九十年三月一日公告施行之「公路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罰鍰基準」予以車主不同等級的罰款,汽車最高罰鍰達三千元,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檢驗,機器腳踏車最高罰鍰為六百元;若逾期不繳納罰鍰及汽燃費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為避免車輛繼續累欠汽燃費,如您的車輛已不再使用或老舊不堪使用或失竊(請向警方取得報案證明),請洽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失竊註銷手續,燃料使用費繳至報停、報廢或註銷前一日止,如有溢繳,按實際未使用日數計算退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