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提升公共建設的規劃與審議品質,行政院經建會昨天再度重申,將落實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實質審查,以發揮公共建設預算效益,未來各單位於年度先期作業提報新興公共建設計畫,若未依規定編製周延、完整財務計畫,該會將不予審議或待其補件後再議。
經建會於一月十八日及十九日兩天舉辦「九十七年度公共建設計畫及特別預算先期作業研習會」,會中重申落實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實質審查之重要性,未來新興計畫或延續性計畫因實質內容(含假設條件)有重大變更需檢討修正計畫時,計畫主辦機關單位均需提出完整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供審議。
經建會表示,公共建設經濟效益可行性評估及財務計畫之審查,攸關計畫執行成敗,為使未來計畫主辦機關研擬周延、完整財務計畫,該會已於九十四年十二月廿三日將「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及財務計畫作業手冊」函送各相關機關確實參辦,並於九十五年十二月廿六日邀集行政院主計處、工程會及財政部等單位研商該作業手冊後續增(修)訂事宜,已完成該作業手冊九十五年度增(修)訂版本,電子檔並放置於該會網站(網址為:http://www.cepd.gov.tw),以利各界參考運用。
該會表示,為落實公共建設計畫效益評估與審議,未來各主辦機關於年度先期作業提報新興公共建設計畫,未依規定編製周延、完整財務計畫(經濟、財務效益),以及主管機關未提出具體審查意見,並排列計畫優先順序者,該會將不予審議或待其補件後再議。
另外,為了讓相關機關主辦人員瞭解公共建設計畫經濟效益評估與財務計畫內容及作業程序,經建會預定於今年度持續辦理研討會,以提升公共建設計畫規劃與審議品質。
經建會:未依規定編製周延財務計畫 不予審議
- 2007-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