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務處再查南竿一違建 今年總計查獲4處

  • 2020-05-09
 縣府工務處8日前往稽查南竿一處違建要求停工,限期內申請補照或自行拆除。(圖/文:馮紹夫)

 縣府工務處8日前往稽查南竿一處違建要求停工,限期內申請補照或自行拆除。(圖/文:馮紹夫)

 【記者馮紹夫報導】縣府工務處再查南竿一處違建,工務處要求停工,並在限期內申請補照或自行拆除,否則依法開罰;工務處今年已查4處違建,2處行為人已自行拆除,1處進行申請補照,1處行為人還未進行處理。工務處重申持續嚴查違建,今年起《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後提高違建罰則,呼籲勿以身試法。
 工務處接獲舉報違建,8日下午前往一處正在施工建築進行違建稽查。據了解,該農業用地未經許可擅自興建2層樓水泥建築,工務處以違反建築法等相關條例,要求立即停工,並在期限內自行拆除或補辦手續。
 行為人聽到要被處罰急得紅了眼眶並表示,只是想蓋間房給自己住,真的不知道蓋房子需要經過諸多相關程序,現在已經投入不少資金,並面臨違建處罰,真的很後悔「早知道就不蓋了」。
 工務處指出,109年2月10日起正式發布實施《連江縣政府違章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四條》修正案,違章建築行為經查獲,而未依縣府規定補辦程序或自行拆除,將依新法令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連續裁罰,直至補辦程序或自行拆除為止;如果是被勒令停工,而又擅自復工者,將移送地檢署偵辦,再次提醒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