汙水下水道二期工程 工務局、顧問公司商討發包方式

  • 2007-01-31
 針對汙水下水道一、二期工程,工務局與顧問公司分析現況及發包方式。(圖/文:林冰芳)

 針對汙水下水道一、二期工程,工務局與顧問公司分析現況及發包方式。(圖/文:林冰芳)

 【本報訊】汙水下水道一期工程年底結束,工務局為求效率,縮短作業時間,與昭凌工程顧問公司提前商議二期發包方式及優缺等分析;為求所有程序公開透明,工務局邀請政風室主任王新鳴全程與會。
 預計今年十一月完工的汙水下水道一期工程結束後隨即進行二期工程,就一期工程計畫概況及二期發包方式分析,顧問公司表示,以往主辦單位在辦理工程招標時,受到法令限制,無法採行統包制度,只能採用一般傳統方法,將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兩部份分開辦理;必須先委託顧問機構提供設計服務,再依採購法發包給施工廠商進行施工。在工程實務運用上,傳統發包作法會產生設計不良、施工無法配合、變更設計責任難以釐清、變更設計處理困難、時效與成本難以控制、業主合約管理不當等情形,「統包」是解決傳統工程模式執行的好方法,因此建議第二期工程仍可採用統包方式辦理。
 工務局局長張賢潭表示,請顧問公司就核定計畫經費做總檢討,二期工程所需要徵收的用地問題也必須提前解決,先進行放樣程序,針對一期施工廠商也要有所謂的效益評估,他強調,不論是統包還是分包,顧問公司應提出詳細的優缺點分析,才能進一步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