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福澳港漁港碼頭休憩公園旁之「停車場」今起將公告展開清理工作,縣府交通局指出,現在放置於漁港碼頭旁停車場內之船舶、車輛、小型發電機及廢棄輪胎等物品,請各物主於今天公告日起十天內自行進行搬移,若逾期未處理,將由該局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移置至適當處所及清除之,且該區為自小客車的停車場,敬請民眾密切配合,依照規範限停放自小客車,一起營造乾淨清爽的福澳港口門面。
福澳港漁港碼頭區旁的停車場自完工以來,各類車輛、船隻亂停一通,甚至還有輪胎、廢車等大型廢棄物長期擱置,嚴重影響福澳港區的觀瞻,民眾、議員林貽祥及各級民代也多次反映;有鑑於此,縣府交通局會同相關單位多次前往現勘,並共同討論有效的管理辦法,現已決定規劃出「福澳漁港碼頭休憩公園小客車停車場」,並自即日起正式公告,將強制清除停車場內之船舶、車輛及其他廢棄物品。
交通局長劉德全表示,為順利執行此次「福澳漁港碼頭休憩公園小客車停車場劃設工程」之施作,目前放置於該區內之船舶、車輛、小型發電機及廢棄輪胎等物品,請各物主於今日公告起十天之內自行搬移,若逾期未逕行搬移,將由本局依據停車場法第32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予以移置至適當處所及清除,敬請民眾密切配合。
另經該局現場勘察之後,並未發現有棄置物品之所有人資料可供參考,故為順利工程之施作,將依行政程序法第75條進行公告,以示送達,並於公告日起十天後執行搬移及清除,屆時造成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福澳漁港碼頭停車場展開公告清理
- 2007-02-01

福澳港漁港碼頭旁停車場今起公告清理,交通局呼籲物主自行搬移,一起營造乾淨清爽的福澳港口門面。(圖/文:曹重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