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小三通貨物中轉 十萬美元以下免附證明

  • 2007-02-03
 【本報訊】兩岸小三通貨物中轉再次突破!縣府觀光局表示,經濟部日前來函指出,台商所需之台灣物品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為便利廠商及減少行政作業成本,特別修改轉運規定,放寬准許出口貨物價值在美金十萬元以下者免附台商開立之「自用切結書」,但還是須先經海關完成貨物通關程序;地方政府對此新規定表示歡迎,縣長陳雪生於一月初福州新春拜年及推動落實小三通馬祖遊出團之行,即接獲此訊息,並向對岸轉述此兩馬轉運的突破。陳雪生強調,這一步的跨出,能為小三通貨物轉運開啟一條生路。
 歷經縣長陳雪生、議長陳振清及立委曹爾忠多年爭取,小三通兩岸單向中轉貨品,由台灣經馬祖、金門進入大陸地區,總算有所突破,一月十七日經濟部正式公告,單向貨品價格在十萬美元以下,得免附台商會及自用證明,但是還是必須經當地海關完成貨物通關程序後,始得輸出至大陸地區。
 根據經濟部來函指出,原本規定大陸地區福建台商所需之台灣物品經由金門、馬祖轉運至大陸地區,出口商於報關出口時,應檢附大陸地區福建台商出具之「自用切結書」,該切結書並應經當地台商協會核章證明立切結書者,確屬當地之台商;而為了便利廠商及減少行政作業成本,並考量中國大陸方面之管理規定,特放寬准許出口貨物離岸價格(FOB)美金十萬元以下者,得免附自用切結書。
 經濟部也特別公告修正轉運規定,除了明確指出放寬規定外,也強調轉運之台灣地區物品,應先運至金門、馬祖之兩岸通航港口,並經當地海關完成貨物通關程序後,始得輸出至大陸地區。
 縣長陳雪生、議長陳振清及立委曹爾忠均認為,近兩年來對於經濟部原於九十一年十二月十七日開放小三通貨品准由台灣經馬祖、金門中轉大陸規定,必須合格台商、台商會切結,且須自用為限,完全無法符合台商的需求,更與小三通中轉精神不合,立委曹爾忠也表示,在立法院內政及經濟等委員會不斷向前任經濟部長何美月、陸委會主委吳釗燮等提出質詢,要求停止切結書規定,去年底更在陸委會預算朝野協商時提出強烈要求,總算有了正面的回應,打通小三通貨物單向中轉不合理的限制,希望能夠真正落實「除罪化」的立法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