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自身權益 地區64、65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代表議會陳情

  • 2020-06-10
 爭取自身權益,地區64、65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代表10餘人,9日上午由權益促進會長陳立誠帶領下,前往議會向議長張永江及議員們陳情。(圖/文:曹重偉)

 爭取自身權益,地區64、65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代表10餘人,9日上午由權益促進會長陳立誠帶領下,前往議會向議長張永江及議員們陳情。(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報導】爭取自身權益,地區64、65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代表10餘人,9日上午由權益促進會長陳立誠帶領下,前往議會向議長張永江及議員陳情,要求依據大法官釋憲529號比照金門訂定自治條例,發放當年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議會對陳情案將依程序函轉縣府辦理。
 陳情書指出,馬祖地區自8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徵兵,以64年次役男為常備兵開始徵集之對象,此肇因於當時制度之轉換,以致役男客觀上具體表現其因信賴而生之實體法上之權益受到影響,經統計人數約200多人。
 經大法官第529號釋憲文,金馬地區役齡男子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實施辦法,於81年11月7日因戰地政務終止而廢止時,該地區役齡男子如已符合該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同條第二項之要件者,既得檢定為已訓乙種國民兵,按諸信賴保護原則,對於尚未及申請檢定之人,自不因其是否年滿十八歲而影響其權益。
 受影響且已服義務役的地區64、65年次役男,已組成二次服役士官兵權益促進會,昨天前往議會遞交陳情書,希望比照金門訂定連江縣民國六十四及六十五年次已服義務役役男慰助金發放自治條例,發放慰助金,助其消弭多年不平之情,合乎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