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趨緩 產發處:漁船可專案申請出海作業提前2小時及返港時間延後3小時

  • 2020-06-18
 【本報訊】在疫情趨緩後,本縣漁船出港作業時間,產發處表示,有實際作業需求,可專案提出申請出海作業時間提前2小時及返港時間延後3小時,經審核同意後實施。
 肺炎疫情緩和及因應夏季漁船作業需求,漁民向議會陳情,請求調整漁船出港作業及回港管制時間,議長張永江17日與產發處長劉德全研議調整相關管制措施。
 劉德全表示,合法漁船如有實際作業需求,可專案向產發處提出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可自凌晨2時後出港作業,晚間11時前返回靠泊港口。
 疫情期間漁船出海作業管制時間是凌晨4時出港,晚間8時前返港;產發處表示,北竿已有2艘漁船因海上作業需要,北竿鄉公所專案向連江縣疫情指揮中心提出經核定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