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為維護鄉親權益,縣長陳雪生昨天親自前往國防部,參加國軍軍事勤務補償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討論因軍事勤務導致人民傷亡之四個案件,陳雪生於會中提出詳細說明及亟力爭取,四項個案都順利獲得全體委員一致通過,分別依情況給與當事人三十五萬元至一百五十萬元不等之補償金;陳雪生提出臨時動議,因國軍勤務派遣導致漁船損壞,建議以鄉村公所出具正式證明書即可,與會委員均表同意。
國防部昨天召開國軍軍事勤務補償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由於補償條例期限已屆,該會也是最後一次會議;該會由次長林於豹主持,縣長陳雪生親自前往參加,會中討論馬祖地區於民國四十三年至四十七年期間,因軍事勤務導致人民傷亡之四個案件。
陳雪生於會中提出詳細說明與大力爭取,為民爭取權益的誠懇態度,四案都順利獲得全體委員一致通過,給與鄉親詹旺俤其子女三十個基數,補償一百五十萬元,而姜沛漩、張是華、蕭則友之父母或胞弟受傷,分別給與每個人七個基數,補償各三十五萬元。
此外,陳雪生也藉親身參與會議之機會提出臨時動議,指出馬祖有不少因配合國軍勤務派遣調度,導致漁船損壞之個案,因當時政府機關沒有建立船籍資料等有效證明,導致申請補償時無法通過,經陳雪生詳細說明當時馬祖屬於接戰地區,特殊之時空背景及當時船舶管理機關僅自衛總隊及縣漁會,且只有簡易漁船名冊,確實無法取得足資漁船籍之基本資料,他建議由鄉或村公所來出具正式證明書即可,並建請補償委員會一定要給予適當補償,以彌補歷史造成的傷痕,次長林於豹及全體委員均表認同;陳雪生同時也促請國防部早日辦理相關程序,以協助鄉親得到應有之補償。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原法令到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截止,後經由前立委曹原彰進入立法院後,與多位立委據理力爭,終於使該條例再延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止,讓這幾年的申領人都能順利獲得補償金;昨天的四件個案,是於去年七月由縣府受理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之補償申請,再由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申請審查會委員進行審查,儘可能的讓民眾的權益能得到維護。
國軍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再通過地區四案
- 2008-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