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棄式內褲四成含有螢光物質

  • 2008-03-09
 【本報訊】隨著時代的進步,國人旅遊頻繁及生活習慣的改變,拋棄式內褲的使用率愈來愈高;標準檢驗局關心消費者的衛生安全,於各大賣場及藥局等銷售地點抽購20件市售「拋棄式內褲」商品,結果發現八成標示不合格,四成含有螢光物質,以外國產地的問題居多;該局馬祖辦事處提醒消費者,選購拋棄式內褲時,應注意檢視商品上有關生產製造廠商及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生產國別、成分、製造日期等各項標示是否清楚,勿購買無中文標示或標示不完整之商品,以確保自身權益及使用安全。
 標檢局日前針對市售「拋棄式內褲」商品進行抽購檢測,檢測結果商品的「游離甲醛」檢測結果均符合限量標準(低於75ppm以下);惟其中有8件檢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不合格率佔40﹪;16件未標示完整的生產製造商名稱、電話、地址及製造日期等,不符合「商品標示法」,不合格率高達80﹪,足以影響消費者權益;而此次檢驗出「可遷移性螢光物質」共8件,均為越南產製,消費者可以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