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投票日不可助選 違者處50至500萬元罰鍰

  • 2008-03-20
 【本報訊】第十二任正副總統大選及公投第五、第六案投票日即將來臨,連江縣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指示,特呼籲所有參選政黨、候選人及任何人,在三月廿二日(星期六)總統副總統選舉及公投投票日當天,不可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而且違者不需經過制止,即可處罰,依法可處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還可按次連續處罰。
 縣選委會指出,投票當天不可從事競選或助選活動,包括不得播送廣播、電視競選廣告,或於平面媒體刊登競選廣告,亦不可於報紙中夾帶競選宣傳品等,該會也已多次以書面及電話通知各陣營的競選總部。
 縣選委會也同時呼籲,選舉人及投票權人於投票時,不得攜帶手機或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違反規定者,將處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下罰金。投票時亦不可亮票或將選票攜出投票所,都將會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