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反映福澳候船大樓有飲水機,沒提供紙杯,很怪!

  • 2008-04-05
 【本報訊】民眾反映福澳候船室大樓有兩台飲水機,卻沒有提供紙杯,感到很不方便,甚至用「好比有菸沒打火機一樣的道理,會讓人哈死」來形容這當中的彆扭與不舒服,對此,港務處特別加以說明,為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推動政府機關、學校紙杯減量方案」,環署廢字第0960038721號函辦理,當然,除了依法行政,少用免洗杯也是節能減碳的行為,為地球盡一份心力,是每位地球公民應盡的責任。
 這項規定於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實施,港務處自九十六年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已先行宣導半年之久,並於飲水機旁明顯處張貼公告,今年初才開始正式施行。幾個月下來,或有民眾未加注意,對不便之處多所抱怨,港務處建請民眾多多包涵。今日的不便將是為保護明日地球而努力,相信大家的付出將會福及我們的下一代。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規定,紙杯減量實施方案之適用對象範圍,包括(一)行政院所屬部會及一級機關,及其所屬機關、事業、學校,並以行政院所屬部會及一級機關為彙辦單位。(二)直轄市及各縣(市)及其所屬單位、學校,並以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為彙辦單位。(三)自願參與實施本案之政府單位,以各府、院秘書處為彙辦單位。港務處即為(二)之適用對象,應予以配合實施。
 其限制使用場合,包含(1)辦理內部會議(如主管會報、業務檢討會及報告審查會議等),不得提供紙杯及包裝飲用水(包括杯水及瓶裝礦泉水)。(2)政府機關所屬開放空間或服務民眾場所提供民眾飲水服務(如縣市政府大廳、戶政事務所及文化中心、圖書館、醫療場所等),不得提供紙杯及包裝飲用水。候船室為服務民眾場所提供民眾飲水服務也在限制使用場合之列,不提供紙杯也是依法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