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府今年起變更基層建設補助原則

  • 2008-04-17
 【本報訊】為改善村容改善的成效,自今年起,由省府補助地方基層鄉鎮的補助款需有完整的規劃,施作的區域由以往的分散改成集中,這項做法地區各界看法不一,但支持的較多。
 往年地方基層建設村容改善多半平均分配各村,雖然表面上看來是公平的,但實際的成效不易彰顯,原因是經費分散到各村之後只能做零星的修繕,像是巷道路燈、水溝等,有些區域受限於經費,工程被迫只規劃到一半,原本好意的村容改善到頭卻換來民眾的怨聲。
 有鑑於此,福建省政府將每年補助地方鄉鎮的補助款變更補助原則,各鄉要提完整的一案,而不是東一點西一塊,讓經費完整的運用是這項政策改變的最大意義。各鄉對於這種補助方式有不同的意見,但多數認為有助於落實村容改善,也有的村會擔心,經費集中到部份村莊後,要排隊等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