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地於民 軍備局七一啟動登記程序 曹爾忠邀集會商 並達五項決議

  • 2008-05-09
 立委曹爾忠邀集國防部軍備局等會商還地於民措施。(圖:曹爾忠國會辦公室提供)

 立委曹爾忠邀集國防部軍備局等會商還地於民措施。(圖:曹爾忠國會辦公室提供)

 【本報訊】國防部軍備局將啟動已持有土地所有權狀,而軍方並未使用,還地於民,若有必要使用應租約,立委曹爾忠國會辦公室發佈消息說,七月一日進行登記程序。
 五月七日下午,立委曹爾忠特別邀集軍備局工程營管處等相關業務單位進行會商協調,會中最後達成民眾若已取得土地所有權狀,而軍方並未使用該土地,應還地於民等五項決議,並且會中並決定從七月一日就開始進行登記程序。軍方還地於民,近年地方府、會及各級民代也都亟力爭取,防區也逐步釋出。
 五月七日的會中達成五項決議如下:
 一、民眾已取得土地所有權狀,軍方並未使用該土地,應還地於民。
 二、軍方目前仍在使用該土地,應與土地所有人簽訂租約。
 三、如軍方認為有其必要長期使用,應與土地所有人洽商價購或徵收。
 四、前三項土地均支付五年以內租金。
 五、前三項地上已有建物,將依地主意願保留或拆除。
 軍備局工程營管處處長黃頌表示,目前國軍使用民地共計491筆,面積約11.6公頃,占國軍使用馬祖地區土地約1.56%。其中經使用單位檢討,已無需使用之民地共計246筆,面積約4.8公頃;需使用之民地計148筆,面積約2.2公頃,國防部已於97-99年度編列預算辦理土地獲得。使用單位尚在檢討計97筆民地,面積約4.4公頃,因涉及整體兵力規劃運用等因素,在各使用單位檢討確定後,國防部將依檢討結果協助後續獲得或發還事宜。
 曹爾忠表示,除了達成五項決議外,軍方也已明確表示作業時程,將在七月一日起開始辦理相關登記,而軍方也同意原址地上房舍,是繼續提供民眾使用或拆除恢復可耕地,將依地主意願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