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港迎賓館委外經營招標 六月底截止

  • 2008-06-02
 曾為防區招待高級來賓之用的迎賓館,繼馬港招待所之後,經縣府爭取移撥成功,現正辦理委外經營招標作業。(圖/文:曹重偉)

 曾為防區招待高級來賓之用的迎賓館,繼馬港招待所之後,經縣府爭取移撥成功,現正辦理委外經營招標作業。(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防區閒置營區之一的馬港迎賓館,經縣府觀光局爭取移撥及規劃後,六月起進行委外經營招標作業,縣府觀光局表示,歡迎具備投資開發或經營渡假設施、旅館或飯店經營之相關經驗的廠商踴躍投標。
 位於馬祖村制高點,能俯瞰整座村莊,曾為軍方招待高級來賓之用的迎賓館,六年級以上的鄉親應該都有印象;近年因國軍精實方案成為閒置營區,也是繼馬港招待所之後,成為縣府爭取移撥使用的對象;觀光局表示,軍方對於迎賓館移撥案非常支持,相關作業是相當的順利,對軍方表示肯定與感謝之意。
 經觀光局開會檢討及初步規劃後,決定比照馬港招待所採委外經營,招標期間自今年六月一日起至六月三十日,申請人資格為應具備投資開發或經營渡假設施、旅館或飯店經營之相關經驗,申請人如不具備前述經驗者,應尋求具有經驗之法人或已立案之社區團體合作,並出具協力廠商合作意願書。
 招商時程及程序預定六月三十日申請文件收件截止後,七月五日前完成資格預審,評定投資申請人,並通知準備評審,七月廿五日前完成評審,審核委員會評選出最優申請人,採二段式審查,第一階段為資格預審階段,由審核委員會授權執行機關,就申請人所提資格文件及公告所訂應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查,選出投資申請人。第二階段為綜合評審階段,由審核委員會依據投資申請人所遞送之投資計畫書及權利金條件進行審查,決定該案最優申請人;預定八月一日開始議約及修正投資計畫書,八月十五日前完成議約,九月一日完成契約簽訂。
 觀光局指出,此次委外經營年限為自雙方簽訂營運契約之日起算,為期十年,故未來維護責任相當重要,而民間機構對於執行機關點交之營運設施負有修繕義務,並應於契約有效期間內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民間機構應依自行提出之計畫,每年提列投資金額百分之五以上,為已達使用年限之營運設施汰舊換新;申請人之義務如下:
 一、同意由推動督導小組監督營運。
 二、對當地居民給予回饋方案及優先雇用當地居民及敦親睦鄰措施。
 三、民間機構同意於其合法使用智慧財產權之範圍內,提供執行機關必要協助與使用,以達成本案後續營運之需求。
 四、民間機構違反其承諾事項時,應依缺失及違約規定辦理。
 五、為因應執行機關業務需要,執行機關應於三天前,通知民間機構保留客房數及其他相關設施,供執行機關或其他人員使用,並依執行機關所訂出差旅費標準支付房間使用費,惟實際收費低於該出差旅費標準時以實際收費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