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草案 議員高度關切

  • 2008-06-19
 針對縣府文化局新訂「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草案,縣議會特別進行協調,讓局長劉潤南充分說明。(圖/文:曹重偉)

 針對縣府文化局新訂「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草案,縣議會特別進行協調,讓局長劉潤南充分說明。(圖/文:曹重偉)

 【本報訊】針對地區傳統聚落是否要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申請為聚落,以及縣府文化局新訂之「連江縣傳統建築風貌補助自治條例」草案,由於議場上議員有不少意見,議長陳振清特利用休息時間召集議員及文化局進行協調,並讓局長劉潤南充分說明,在確認民眾權益可獲得保障及釐清優先補助對象之後,讓該草案獲得修正通過;議員們認為,傳統建築風貌補助條文的修改茲事體大,民眾還不是很清楚其中分別,文化局該廣為宣傳。
 為推動整體區域發展與文化資產保存的效益,文化局將聚落保存回歸法律面,並將向行政院文建會申請將大埔、福正兩村依文資法登錄為聚落,以保存該二聚落之特色,而現行的傳統建築自治條例也配合重新訂定,配合將聚落保存區申請為聚落後,新增「特色建築」以因應個案修繕之需求,並在此次縣議會定期大會送議會審議。
 不過昨天在議場上,出席議員們對此草案意見不少,主要反對點在於提升到法律層級,非縣府所能控管,將失去現有之自主及彈性,也認為把自己套進文資法將是綁手綁腳,希望能盡量的單純化,而且未向民眾說明清楚,大家不了解究竟有哪些好處,還是修繕申請程序反而多一道關卡;後經主席裁示雙方進行協商。
 劉潤南指出,文化資產保存有一定的程序,依現行法規,古蹟、歷史建築、聚落、文化景觀等都是文化資產,以觀光立縣的馬祖更需要文化資產的保存,現在做的是回歸法律面及正常程序,並依法取得百分之百的補助,畢竟縣府財源有限,將無法滿足修繕戶之需求。而申請程序須經過現場勘察,召開公聽會、召開審議委員會審議,並做成處分指定,才能登錄為聚落正式提出公告,並申請都市計畫變更為聚落保存區,之前在東莒召開的公聽會,即是達成其中一項程序。
 而登錄「聚落」後所享有的好處及限制方面,好處是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的管理維護、修復及再利用所需之經費,主管機關得酌予補助,聚落其中的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不受都市計畫法、建築法、消防法及相關法規限制等,限制部份是公有及接受政府補助之私有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應適度開放給大眾參觀等。
 經協商後,議員對此新方向有了詳細了解,並均願表示支持,只針對草案其中的補助對象優先順序及補助比例做修正後,獲大會修正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