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明年起,輸入貨品所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須依新修正經檢疫規定始可入境馬祖;馬祖檢疫站表示,近年來國際貿易往來頻繁,有害生物隨著貨品入侵之機會增加,台灣將比照國際做法,對輸入貨品所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進行檢疫,以維護我國農業生產安全及自然生態環境,並於檢疫處理後之木質包裝材料兩相對面蓋上規定之章戳(如圖),提醒地區相關業者密切注意及配合。
馬祖檢疫站表示,近年來國際貿易往來頻繁,有害生物隨著貨品入侵之機會增加,美國於1996年因光肩星天牛隨木質包裝材料入侵,經估算農林損失約1,850億美金;因此,美國、加拿大、巴西、歐盟各國、南韓、日本、中國大陸、越南、菲律賓、澳州及奈及利亞等國家為防止有害生物藉由木質包裝材料入侵,已依照「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 (ISPM)第15號標準,對輸入貨品所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進行檢疫,此檢疫措施已成為國際趨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今年六月二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11點規定,輸入貨品使用木質包裝材料者,其木質包裝材料應依「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條件」辦理,新修正之檢疫規定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起實施。
依據「輸入貨品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檢疫條件」規定,輸入貨品所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係指使用於承載、包裝、鋪墊、支撐與固定貨物的木質材料,如木板箱、木條箱、木質棧板、木質拖盤、木框、木桶、木軸、木楔、墊木、枕木及襯木等。自中國大陸輸入馬祖地區之貨品所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除符合厚度未超過6公厘、經高溫加壓方式膠合、經油漆或染色劑處理、經木焦油或其他防腐處理,及已盛裝酒類之木質容器等免施檢疫外,其他木質包裝材皆應在中國大陸檢疫機關監督下,依照ISPM第15號標準進行燻蒸或熱處理,並於檢疫處理後之木質包裝材料兩相對面蓋上規定之章戳。
防檢局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提醒進口業者及鄉親注意,明年起自中國大陸輸入貨品所使用之木質包裝材料,須於中國大陸經檢疫處理後始可入境馬祖,屆時應依照新修正之檢疫規定辦理,以免因不符規定,影響貨品通關並增加檢疫處理、退運或銷燬費用;如需進一步資料者,可逕向防檢局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洽詢,電話:22833,或自行上防檢局網站查詢,網址:www.baphiq.gov.tw。
明年起 木質包裝材料輸入須蓋防疫章戳
- 2008-07-11

明年起木質包裝材料輸入,須蓋有符合國際植物保護公約所發布之「國際植物防疫檢疫措施標準」第十五號規定章戳格式。(圖:防檢局基隆分局馬祖檢疫站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