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公益勸募條例募款 最高可罰20萬

  • 2008-07-11
 【中央社電】公益團體需事先申請許可才能發起勸募,學校如欲幫助經濟困頓學生,可循教育部「學校教育儲蓄戶」對外募款,如違反規定,最高可罰二十萬元。  
 公益勸募條例公布實施二年餘,但仍有民眾不了解勸募程序而有所誤解,依勸募條例規定不能為特定對象發起勸募,必須具備公益團體合法勸募資格才能發起勸募,而且必須在辦理勸募活動前先申請許可。
 另外,也發現最容易違反勸募條例募款行為,以學校為特定學生發起募款情形最多,社會處說,各校學生如為經濟弱勢、或家庭突遭變故情形,學校可循社會救助體系,申辦相關福利服務或洽轄區社工員,提供相關諮詢及協助。
 為保障民眾捐款權益,社會處提醒民眾從事愛心捐款時應注意三點不漏要點,第一要確認勸募單位合法,第二要有許可文號,第三要記得索取收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