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中央選舉委員會已於日前針對總統大選期間發生的九件撕毀選票案完成審查,其中六案如先前決議,各裁處新台幣五千元罰鍰,其餘三案均因體諒當事人八十至九十以上高齡,不識相關規定而免其處罰;而中選會也針對火熱的雙重國籍問題進行討論,但最近一次會議中並未形成共識,留待下次委員會議繼續研議。
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舉行委員會議,討論通過第十二任總統副總統選舉投票日撕毀總統副總統選舉票,違反總統選罷法規定,裁罰案計九案,其中六案決議各裁處新台幣五千元罰鍰,而其餘三案,其中一件係因為蓋圈選章時,圈選章還在選票上未離開,就將選票拉開,不小心造成選票上方一小塊破損;其二係高齡八十二歲,且手顫抖而撕毀選票,非屬故意撕毀選票,不予處罰;其三則為高齡九十歲且不識字,按其情節,依行政罰法第八條但書規定,免其處罰。
該次會議另討論八十年八月二日修正公布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六十七條之一原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其所餘缺額,依前條規定辦理」。
而該條文已於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修正刪除,民選公職人員兼具外國國籍者,應回歸國籍法予以規範,但該條文修正刪除前,公職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如未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是否仍適用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七條之一規定,如適用,中選會應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三條規定確認其當選無效,或依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撤銷其當選資格;唯會中尚未形成共識,留待下次委員會議繼續研議。
中選會完成總統大選期間九件撕毀選票審查 六案裁處五千元罰鍰
- 2008-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