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縣府民政局表示,內政部辦理之「97年度住宅補貼」及「97年度鄉村地區住宅修繕、興建補貼」,自七月十五日開始受理申請,兩項補貼分別於八月十五日及十二月卅一日止(或額滿為止),歡迎地區符合資格者踴躍提出申請。
內政部公告受理97年度住宅補貼,住宅補貼方式及辦理戶數如下:
一、租金補貼:24000戶。
二、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0000戶。
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5000戶。
受理申請期間自97年7月15日起至97年8月15日止,申請人於受理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或以掛號郵寄至申請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縣府主管機關為建設局工商課;申請書可從營建署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cpami.gov.tw,或向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免費索取。
主要申請資格為年滿20歲並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有配偶者、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者、單身年滿40歲者、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申請人家庭年收入低於九十七萬、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二萬二千七百五十元之金額,但具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及其子女證明文件者,家庭暴力加害者之收入得不併入計算。已獲得96年度租金補貼者,可提出97年度租金補貼申請,但會酌予減分。申請案若經核准,將於96年度補貼期限屆滿後,始核發97年度租金補貼。
辦理「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金融機構計有臺灣土地銀行、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臺灣銀行、華南商業銀行、第一商業銀行、臺灣中小企業銀行、稻江商業銀行、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基隆第一信用合作社、桃園信用合作社、台中市第二信用合作社、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花蓮第一信用合作社及花蓮第二信用合作社等15家金融機構。
97年度住宅補貼即起民政局受理申請
- 2008-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