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局拾得物招領 新台幣壹佰元

  • 2008-07-16
 【本報訊】連江縣警察局依據民法第八百零三條至八百零七條之規定,公告招領拾得物,拾得物為新台幣壹佰元,拾得地點南竿鄉介壽村東方明珠旅館前人行道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