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紹夫報導】連江縣交通旅遊局重申地區計程車須按表收費,啟程金額100元,續程0.25公里5元,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2分30秒5元。交通旅遊局呼籲駕駛人遵守規定,民眾、遊客若發現計程車不遵守跳表,亦可向相關單位提出檢舉。
交通旅遊局表示,連江縣計程車收費費率自民國95年開始實施,依規定計程車必須按表收費,以保障乘客權益,維護良好旅遊環境;馬祖地區計程車啟程金額100元,每0.25公里5元,時速5公里以下,累計2分30秒5元。
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倘經監理站查獲或民眾檢舉屬實未依規定收費,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開罰9千至9萬元不等罰鍰。
交旅局重申:地區計程車須按表收費 啟程金額100元
- 2020-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