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酒廠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節慶鄉親家戶配酒計畫

  • 2008-09-05
 一、設戶(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之縣民(以戶為單位)可獲得配售0.6公升瓶裝馬祖高粱酒12瓶(6盒)。
 二、實際設戶連江縣一年以上,受限於戶籍法等規定而未能設籍連江縣,且其配偶設戶(籍)連江縣滿一年以上者(以配售前一日為設戶(籍)基準日)。
 三、凡配售基準日以後設戶(籍) 連江縣者,應設戶(籍)滿一年,始符合配購設籍規定。
 四、該配酒計畫以配售前一日為設戶(籍)基準日,符合配購對象資格之鄉親,於連江縣各鄉間辦理戶口(籍)遷出、遷入者,應於戶口登載作業為基準日向本公司批售部辦理配購。
 五、配購人應憑戶口名簿或配酒證辦理配購,但可委託設籍同一戶口之成年人代為配購(俟全面核發配酒證後,憑配酒證配購)。
 六、為避免冒領等情事發生,由批售員核對配購人身分,配購人應於配酒冊簽章;俟全面核發配酒證後,由批售員於配酒證內簽章,始得辦理配購。
 七、凡欲配購酒類鄉親,應於週一至週五每日上午8時30分至11時30分;下午13時40分至16時30分逕洽批售部配購。
 八、家戶配酒無宅配服務,配購鄉親需為同戶口人員親自或委託關係人至批售部辦理配購。
 九、各家戶每次配酒以公告之日起兩週內為最後配售截止日執行完成。
 十、本規定如有未盡周延或有疏漏之處,另案研議修正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