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生計負擔 縣府申請減免20噸以下小貨船靠泊費 未果

  • 2008-09-17
 【本報訊】為減輕鄉親生計負擔,縣府專案申請交通部減免20噸以下小貨船靠泊費,惟交通部函覆為支付各項港埠維護費用,及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公正公平原則,仍以維持現行計費標準(馬祖福澳國內商港港埠業務費率表)作業;交通局表示,將會持續向中央爭取。
 現行本縣轄屬商港區域內20噸以下小貨船靠泊費,係依「馬祖福澳國內商港港埠業務費率表」計費,惟為減輕民眾生計負擔,縣府專案函請交通部同意縣轄商港區域內20噸以下小貨船靠泊費,以「馬祖福澳國內商港港埠業務費率表」19.9噸小貨船船舶計算後之5折計費。
 惟經交通部函覆表示,依「馬祖福澳國內商港港埠業務費率表」向入港船舶收取各項費用,其目的係為充分運用該收入,支付各項港埠維護費用,以維持馬祖福澳國內商港之正常營運。
 另考量地方政府財源與港埠營運成本,並避免500噸級以下其他級距貨船之經營者要求比照辦理,俾符合使用者付費及公正公平原則,仍以維持現行計費標準(馬祖福澳國內商港港埠業務費率表)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