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有臺馬輪船齡已逾廿三年,存在潛在之危險,為保障乘船旅客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台馬間海上交通運輸安全,及確保台馬海運交通順暢,以因應未來馬祖觀光發展,建造新輪有其急迫性。另為未來海運運輸長遠著想、促進地區觀光發展及兩岸小三通交通需求,實有必要規劃汰舊換新造船計畫。
縣府於九十二年十月即完成新造臺馬輪之規劃評估研究,並於去(九十六)年八月廿七日完成編撰具體完整之建造、財務、經營及管理計畫書,並擬訂「中央公務預算一般性建設九十七年度項目工作計畫書」函送基隆港務局核轉交通部,爭取中央全額補助新船建造經費,計新台幣十四點三億元。
基隆港務局於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八日通過「福建省連江縣政府申請購建新臺馬輪之建造、財務、營運及管理計畫專案審查會」,縣府隨即於九十七年二月四日函報修正計畫書。
九十七年三月廿七日交通部召開「審查福建省連江縣政府陳報購建『新臺馬輪』相關事宜」會議,會中針對新臺馬輪建造經費分攤原則及是否採用駛上/駛下(RO/RO)型二項議題熱烈討論,縣府與會代表極力爭取並加強說明,最後結論,本府仍應負擔10%建造經費、新船不採用駛上/駛下(RO/RO)型。
為符行政程序,九十七年五月八日縣府依會議結論,將修正後之計畫書函報交通部,該部於九十七年七月卅日核轉行政院審議。
由於新臺馬輪係行駛於基隆與馬祖間,屬省與省之水上運輸,依憲法第一○八條規定,由中央立法並執行,建造經費應由中央全額補助,至於交通部審查意見表示,新臺馬輪不採駛上駛下船型乙節,縣府認為以目前建造科技應可克服(此論述,於交通部審查會議時,中國驗船中心代表亦作以上表示),況駛上駛下型船舶之高危險區係在船艏,新船可避開此區另設計其他區域,以達到駛上駛下目的。尤其駛上駛下型船舶設計,攸關地區鄉親車輛運送、生鮮蔬果之載運及郵件托運等作業,縣府於九十七年八月十二日函請本縣中央民意代表曹立委協助爭取,在現行造船技術可以克服及航行安全無慮情形下,同意不排除建造駛上駛下型船舶。
九十七年九月八日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審查新臺馬輪案,以新臺馬輪之船型及建造經費分攤部份,因交通部與地方政府尚未達成共識,為利日後計畫順利執行,函請交通部再予妥善協調,案經交通部審慎檢討後,認為本案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於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乃逕以補充說明方式陳復行政院核處。
縣府復於九十七年十月廿九日專函請曹立委協助爭取,期望新臺馬輪案早日獲中央核定,以利後續建造相關作業。
交通部同意新臺馬輪購建 送政院核定 縣府請立委曹爾忠協助 爭取最後定案
- 2008-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