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國民年金正式上路後,經縣府民政局完成各鄉調查,首波的帳單將由勞保局於十二月起陸續寄出,民政局提醒鄉親,可選擇金融機構或郵局自動轉帳、金融機構(地區台銀)或郵局臨櫃繳納,也可持單於便利商店繳納,若明年一月十日前尚未收到帳單,請通知勞保局補寄。
民政局表示,國民年金保險加、退保不採取申報制度,一般民眾將由勞保局主動進行資格篩選,每二個月一期開具繳款單,按民眾戶籍地址寄發,勞保局將於十二月底前陸續寄發帳單,請鄉親於九十八年一月底前繳納九十七年十至十一月保費,鄉親可選擇以下繳款方式:
一、金融機構或郵局自動轉帳:持最近一期繳款單影本及原開戶印鑑至台銀、郵局、土銀、合庫、富邦銀辦理「委託轉帳代繳」。
二、金融機構(地區台銀)或郵局臨櫃繳納。
三、持單於便利商店繳納(惟需自負手續費)。
若民眾刻意或不小心延遲繳費,將有下列影響:
一、延遲繳費將計收延遲繳納之利息,且發生保險事故(即將年滿六十五歲、身障、死亡)前一年期間,有保費未繳納情形不予支付保險給付。
二、欠繳保險費達十年以上者,只得補繳最近十年之保費,超過十年以上部份,不得請求補繳,且不能計入國保年資;更重要的是無法適用老年年金三千元或身障年金四千元之基本保障優惠。
民政局提醒鄉親注意自身權益,務必按時繳費,若九十八年一月十日前沒收到帳單,可通知勞保局補寄。
國民年金帳單12月起陸續寄出 民政局提醒準時繳款
- 2008-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