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報導】迎接探索夢號郵輪跳島遊馬祖13梯,縣警局自7月13日起連續十日實施計程車按表收費宣導達160輛次。22日、25日聯合連江監理站於八八坑道與福澳遊客中心前路段攔檢計程車共計15車次,未依規定按表收費者,連江監理站均已依法掣單舉發。
依據交通旅遊局規定,自95年12月1日零時起,地區計程車跳表起程金額100元,續程0.25公里加5元,時速5公里以下(延滯計時),累計2分30秒加5元。民眾、遊客或駐軍弟兄若發現計程車未按表收費,可向監理或警察機關提出檢舉。
另依據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9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車輛應裝設計程車計費表,並按規定收費。倘經監理站查獲或經民眾檢舉查證屬實未依規定收費,可依公路法第77條第1項開罰9千至9萬元不等罰鍰。
南竿警察所所長李政餘提醒,計程車駕駛人載運乘客應按表收費,切莫便宜行事致引起爭端。另於旅遊旺季時,車輛使用頻繁,需要定期保養車輛,隨時檢查輪胎胎紋、胎壓及煞車系統,並按各路段限速行駛,以避免為求快而衍生超速、爭道等危險駕駛行為,才能保障乘客與自身的行車安全。
局長廖恆裕表示,計程車按規定收費是本縣交通政策重要的一環,民眾乘車時能有公開透明的計費方式,可避免駕駛人與乘客間產生無謂的糾紛,這是文明進步城市的象徵,臺灣各縣(市)計程車按表收費已實施經年,成效十分良好。防疫期間,國內旅遊興盛,前來馬祖旅遊的遊客數量龐大,為提升旅遊品質,增進本縣觀光安全形象,縣警局會持續結合監理站加強稽查取締作為,以落實本縣交通安全政策,務必讓遠道而來的旅客,對馬祖留下美好的印象。
探索夢號郵輪13梯馬祖遊 警監聯合稽查取締計程車未按表收費
- 2020-07-28

探索馬祖、安心旅遊,警監聯合稽查取締計程車未按表收費,未依規定按表收費者,連江監理站均已依法舉發。(圖:南竿警察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