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雙重國籍」一事時常困擾著候選人及選民,連江縣選舉委員會表示,依據中央選舉委員會日前舉行委員會議,會中就有關公職人員具有雙重國籍問題進行討論,並作成二項決議,分別是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倘逾期未放棄者,其當選視為無效;另公職當選人涉有當選無效疑義者,由該會幕僚先行調查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中選會的委員會議曾多次就有關立法委員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未於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應如何處理之問題,進行討論,並函請法務部就有關行政程序法之適用問題表示意見;而紛擾多年後,中選會總算要來定案處理,開委員會並作成二項決議,作為爾後該會處理公職人員具有雙重國籍之處理方式。
中選會指出,經委員會議再次討論後,會中就此問題作成二項決議,作為以後處理相關問題之規範。決議如下:
一、依據修正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之1規定「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逾期未放棄者,視為當選無效;…」,於該規定自民國八十年八月二日增訂起至九十六年十一月七日修刪止之有效期間內,公職當選人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當選後就職前放棄外國國籍;倘逾期未放棄者,雖於該規定修刪後始行發現,其當選仍然視為無效,應由本會撤銷其當選人名單之公告,并註銷其當選證書。
二、此前公職當選人涉有前開當選無效疑義者,由該會幕僚先行調查後再提委員會議討論。
公職人員具雙重國籍問題 中選會開會作成二項決議
- 2008-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