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爾忠質詢新臺馬輪經費 交通部長:中央全額負擔

  • 2008-12-17
 【本報訊】前天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與交通部舉行行政立法聯誼會,立委曹爾忠針對其已在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案並通過改善離島交通設施納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適用範圍,請交通部明確決定新臺馬輪14億3000萬元應由中央全額負擔;交通部長毛治國及張邱春次長均同意循例由中央負擔全部經費,並保證將納入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預算,希望在四年內完成購建新臺馬輪。
 有關新臺馬輪購置經費,過去交通部一直表示必須由地方政府負擔部分比例,然而由於地方政府財源有限,不管是中央民意代表及地方政府首長均爭取應該由中央全額負擔,這項要求獲得交通部的首肯,讓購置新臺馬輪的預算,終於露出曙光。
 曹爾忠在會中表示, 新臺馬輪為臺灣省與福建省之間的交通運輸,依憲法第108條第一項第九款規定:「二省以上之水陸交通運輸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省縣執行之。」依憲法本應中央負擔經費負責執行,而中央不執行交由省縣執行,當然更應由中央負擔全部經費。
 現有臺馬輪購置經費即已爭取全部由中央負擔,前例明確; 而96年前行政院秘書長兼福建省政府主席陳景峻蒞馬視察,即已建議地方政府無力也不應負擔百分之十之經費,應由中央全額負擔,並獲陳秘書長同意在案,當時交通部游芳來次長在場亦無反對意見。
 而97年12月11日,已將「改善離島交通設施」納入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不受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及第37條有關地方配合款之限制,只要納入該項經費,地方即無需負擔任何經費。
 交通部毛治國部長及張邱春次長在會中分別就新臺馬輪的規劃時程提出說明,均同意循例由中央負擔全部經費,並保證將納入擴大公共建設投資特別條例預算,希望在四年內完成購建,經費負擔紛擾,總算有了圓滿的解決。
 縣府交通局表示,新臺馬輪建購,行政院排訂本月十九日下午召開審查會,作最後核定之依據,由縣長陳雪生專程前往說明爭取,希望在任職內完成新臺馬輪發包興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