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台馬票價補貼、恢復北竿補貼機場 曹爾忠等提案 立院初審通過

  • 2008-12-18
 【本報訊】根據曹爾忠國會辦公室發佈消息,昨(17)日上午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議程,安排審查曹爾忠委員等31人提案「擬具民用航空法第55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法案,交通部次長游芳來及民航局局長李龍文等首長列席備詢。
 曹爾忠委員等31人,在民國97年2月27日即提案修正「民用航空法第55條條文」,希望離島機票補貼能依機場條件採取不同的補貼比例,將直升機納入補貼範圍及恢復北竿機場為虧損補貼機場。
 會議在詢答及協商後,達成修法共識,通過第55條第三項修正條文如下:
 「為照顧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臺東縣蘭嶼鄉及綠島鄉等離島地區居民,對於往返居住地或離島與其離島間,搭乘航空器者,應予票價補貼。其補貼標準依機場條件劃分如下:
 一、澎湖縣馬公機場、金門縣尚義機場補貼百分之二十。
 二、連江縣南竿及北竿機場補貼百分之三十。
 三、澎湖縣七美及望安機場、臺東縣蘭嶼及綠島機場補貼百分之四十。」
 同時交通委員會議通過曹爾忠及楊仁福委員提案的三個附帶決議:
 一、為維持偏遠離島居民之交通,對於經營台灣本島至連江縣北竿航線之航空公司應恢復給予營運虧損補貼,並儘速修正「大眾運輸事業補貼辦法」,付諸實施。
 二、為改善離島間交通,照顧離島居民,有關離島直升機飛航票價補貼方案,應納入行政院經建會離島建設基金辦理。
 三、現行法規對於經營國內航線而發生營運虧損之航空公司,僅補貼部分離島航線,惟飛行本島偏遠航線而發生虧損之航空公司則未予補貼,致業者經營意願不高,停飛或減班不時發生,對於地方發展及居民交通造成不便,建請交通部檢討對於本島偏遠航線,花蓮、台東、屏東、恆春等航線之經營業者給予營運虧損補貼,並對該等偏遠地區之居民給予航空票價補貼,並儘速協調航空公司恢復台中至花蓮航線。
 全案將送院會進行二讀、三讀及朝野協商,如順利通過,未來台馬航線當地居民機票補貼將由現行打八折提高為打七折優待(約降新台幣130-150元),北竿機場也將恢復為虧損補貼機場,有利航空公司經營與安排航班。
 曹爾忠表示,將儘速安排立法院朝野協商,期能在本會期延會中(春節前)順利通過,及早完成立法程序及相關作業,嘉惠離島居民。